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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学习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7809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1〕41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学习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7-01 10:06: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学习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1〕41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支队:

  现将《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学习制度(修订稿)》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日

  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学习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治学习要立足于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提高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正确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开拓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政治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下午,由人事警务科和机关党委负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和学习档案制度。每次组织集体学习,学习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向人事警务科请假,并及时补学。考勤情况定期在内部通报。

  第五条  集体学习时由人事警务科负责考勤。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政治学习制度内容、形式与要求包括:

  (一)学习内容既要有年度计划和安排,又要考虑当前工作需要。

  (二)学习一般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各支部学习、科室支队分组或确定课题自学等形式,也可采用聘请理论辅导员授课、播放视频、观看直播、举办知识竞赛、报告会等形式。

  (三)积极组织好上级下发、各类报刊刊发和自我组织的答题竞赛和考试活动。

  (四)人事警务科、机关党委要定期检查学习情况,并把学习情况作为各科室支队目标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坚持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学习的主要形式为集体学习研讨,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应当以党员干部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并对讲课人选、内容严格把关。

  第九条  党员干部应当认真进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及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条 政治学习表现和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41-关于印发《乌海市司法局干部政治学习制度(修订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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