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职能职责
一、乌海市司法局
乌海市司法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任务: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法律专家库、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二)法治调研科。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
(三)法治督察科。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
(四)立法科。负责乌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和清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行政复议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机制。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各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复议监督案件,办理行政复议信访、投诉案件,负责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平台应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理论研究、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审批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司法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戒毒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指导、协助制定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警戒护卫等工作。指导、协助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场所安全工作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的衔接、帮扶工作,协调戒毒康复指导社会化延伸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反馈场所内外各种重要情报信息及宣传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化科。拟定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和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十四)人事警务科。研究拟定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衔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警务督察科。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学府路行政中心A座315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杨振华
二、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一岗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禁戒毒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的领导及指导下,管理本地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决策本所工作事项,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制定本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所基础建设、计财装备、审计等工作。
(六)负责本所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
(七)落实禁毒委相关工作。
(八)参与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全面推行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实施“四区四期五中心”工作模式。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矫正和身体康复训练;根据戒毒的需要,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习艺劳动,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进行戒毒药品和矫治方法研究。
(十)负责戒毒人员的收治和执行,依法办理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探访、探视、诊断评估、延长和减少戒毒期限等手续的呈报和法定权限内的奖惩审批事项。
(十一)负责戒毒人员生活卫生和警戒护卫工作,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工作。
(十二)负责对解除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实施无缝对接、跟踪帮教,提高教育戒治成果和戒断率。
(十三)负责组织全所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所属公司进行管理、指导。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摩尔沟运煤通道以东,小型加工园区北 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15066
负责人姓名:张海军
三、乌海市法治宣传中心
乌海市法治宣传中心,为乌海市司法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一)承担法治舆情监测、分析、引导处置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提供舆情、新闻、宣传等方面的保障服务。
(二)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及法治文化建设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法治宣传、法治信息报送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市司法局新闻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对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使用等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法治新闻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相关资源的存储、分类和使用等技术支撑工作。
(六)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1号行政中心A座315室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8992112
负责人姓名:白雪梅
四、乌海市行政复议服务保障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政务辅助工作;
(二)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相关政务辅助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政务辅助工作;
(四)负责协助局机关做好行政审批相关政务辅助工作;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大道2号 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11室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998075
负责人姓名:高斌
五、乌海市智诚公证处
乌海市智诚公证处,为乌海市司法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一)执行国家公证职能,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证明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请,办理需要公证的相关合同文本。
(三)受理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险证据等民事法律行为,且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事项。
(四)办理抵押登记、提存,代写证明事务相关法律文书。
(五)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及涉港澳台公证法律事务。
(六)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勃湾区和平东街29-11(乌海市审计局南侧)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日)
联系方式:0473—2023252
负责人姓名:万芙蓉
六、乌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乌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乌海市司法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一)落实乌海仲裁委员会工作部署,承担乌海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组庭、开庭等工作。
(三)承担仲裁案件记录及仲裁案件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承担对仲裁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五)承担仲裁法律制度普及、对接联系企业、宣传和推广使用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推荐选择仲裁条款、指导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六)完成市司法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8992102
负责人姓名: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