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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7786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1〕74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1-15 09:55:4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1〕74号

  乌海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区(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增强农区(社区)普法力量,激发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农区(社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现就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以增强农区(社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追求,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充分发挥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在服务村(居)组织换届、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纠纷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区(社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村(社区)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法律明白人”。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础上,通过推荐、公示、审核方式产生。到2022年底,全市每个村(社区)推选1-3名“法律明白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整体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

  二、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农区(社区)居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 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农区(社区)居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社)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6)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居)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农区(社区)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区(社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

  (2)深入了解当地村(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积极组织和参与农区(社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6)积极参与制定本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7)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农区(社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农区(社区)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

  四、推荐程序

  由各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司法所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和村(居)“两委”推荐、组织选拔、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

  (一)村(居)民自荐。凡符合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农区(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向村(居)“两委”自荐,成为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人选。

  (二)村(居)委会推荐。对照“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居住在本村(社区)的村(居)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居)“两委”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推荐。

  (三)审查公示。村(居)“两委”对“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司法所复核。

  (四)核准建档。经复核,司法所认为符合“法律明白人”人选的,报区司法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区司法局名义颁发有关证书,并建档立卡。

  五、培训培育

  (一)上岗培训。各区司法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上岗培训。

  (二)现场教学。各区司法局要积极通过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其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引导以及依法管理村(居)事务等能力。

  (三)线上交流。各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应充分发挥线上培训作用,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是推进我市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服务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举措。各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并在12月24日前将活动落实情况上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司法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总结宣传“法律明白人”推荐培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为推荐培养工作和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人:王丽媛

  电  话:0473—3998771

  邮  箱:whspzb@126.com

74-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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