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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通知的解读【文章】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777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通知的解读【文章】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1-15 09:49: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通知的解读【文章】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

“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区(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增强农区(社区)普法力量,激发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村牧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13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推选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全村(社区)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实现每个(社区)都有“法律明白人”。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础上,通过推荐、公示、审核方式产生。2022年底,全市每个村(社区)推选1-3名“法律明白人”。

(二)推荐原则

1.“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农区(社区)居民监督。

2.“四不”原则。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 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农区(社区)居民情形的。

3.“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社)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6.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居)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农区(社区)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区(社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

2.深入了解当地村(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积极组织和参与农区(社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6.积极参与制定本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7.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农区(社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农区(社区)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

(五)推荐程序

1.(居)民自荐。凡符合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农区(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向村(居)“两委”自荐,成为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人选。

2.(居)委会推荐。对照“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居住在本村(社区)村(居)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居)“两委”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推荐。

3.审查公示。村(居)“两委”对“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司法所复核。

4.核准建档。经复核,司法所认为符合“法律明白人”人选的,报区司法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区司法局名义颁发有关证书,并建档立卡。

三、《通知》贯彻落实

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总结宣传“法律明白人”推荐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为推荐培工作和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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