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通知》的解读【文章】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1-0813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通知》的解读【文章】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5-30 15:14: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全过程执法水平,完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映出的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不规范问题,乌海市司法局制定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目标任务
及时有效消除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制作和使用要求,准确使用、规范填写并归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
二是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区分为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各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包括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31项内容;工作档案包括报到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30项内容。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对社区矫正档案的审核、保管、移交、查阅、保密等做出相关要求。
四、《通知》涉及范围
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五、《通知》关键词诠释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部门文件:index.html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