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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解读【文章】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779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解读【文章】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7-14 10:00:3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解读【文章】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解读

  为充实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补充蒙语人民调解员力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乌海市司法局印发了《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乌海市司法局印发<2021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乌司通【2021】1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具备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蒙语沟通书写能力,能为纠纷当事人提供蒙语服务,同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相应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

  3.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具有蒙语沟通能力的,可兼职担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

  (二)明确了工作职责

  1.接受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指派,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调、自愿达成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辖区司法行政部门或扫黑办;

  6.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明确了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情况。由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成绩突出,为蒙汉双语调解工作做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对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违反《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由聘任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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