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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乌海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乌海市发改委核准,乌海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

(人民币)

收费

标准

案件受理费

(人民币)

1千元以下部分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

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

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

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

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

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5%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

以上部分的0.5%

1.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反请求和追加当事人时提出的请求,使用相同原则确定争议金额。

2.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本会确定争议金额或仲裁费用。

3. 仲裁委员会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其他办案实际支出的差旅费等,由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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