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乌海市发改委核准,乌海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 (人民币) | 收费 标准 | 案件受理费 (人民币) |
1千元以下部分 | 100元 | |
1千元至5万元 | 5% |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 以上部分的5% |
5万元至10万元 | 4% |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 以上部分的4% |
10万元至20万元 | 3% |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 以上部分的3% |
20万元至50万元 | 2% |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 以上部分的2% |
50万元至100万元 | 1% |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 以上部分的1% |
100万元以上 | 0.5% |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 以上部分的0.5% |
1.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反请求和追加当事人时提出的请求,使用相同原则确定争议金额。
2.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本会确定争议金额或仲裁费用。
3. 仲裁委员会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其他办案实际支出的差旅费等,由当事人支付。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