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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司法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下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就乌海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3-8992122)。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乌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wuhai.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乌海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原则,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信息公开任务。全年通过乌海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5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22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9条,概况类信息3条,局网站总访问量45万次。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时公开乌海市司法局人事信息、部门预算决算、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70件、回复局长信箱6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受理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积极依照上级要求调整我局栏目设置并保持动态更新,不断强化内容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公开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建设,做好本局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通过“乌海司法”微博发布信息72条,“乌海掌上12348”微信发布信息983条,精准推送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优质内容,实现信息发布质量与传播效能双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责任分工,明确办公室抓总,负责管理、监督工作,明确各业务科室具体承担事项,负责各自板块。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强化制度保障。2025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而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解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能够贴近群众需求。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办公室统筹协调能力,协调督促各科室落实好政务工作。不断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推送多平台同步发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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