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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司法局202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下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就乌海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3-8992122)。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乌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wuhai.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乌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63条信息,部门文件及公共监管信息6条,人事信息1条,公共法律服务类信息13条。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局门户网站和指定网站公开了局本级、个直属二级单位2023年部门年度预算报告和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公开申请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八项地方标准》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位,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遵循“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的原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多媒体等多种形式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具体承办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提供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 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仍有差距,存在政务信息公开的不够全面深入,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等问题。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司法行政领域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关切,对照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二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多采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形式丰富信息内容。三是持续深化政策解读成效。主动解疑释惑,力求解读深入透彻,实现政策发布与政策解读一一对应。政策解读通俗易懂,提高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同步公开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2023年度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制度,按照要求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内容建设和提高公开水平,保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质量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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