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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司法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乌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39条信息。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局门户网站和指定网站公开了局本级、个直属二级单位部门年度预算报告和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公开申请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八项地方标准》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位,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遵循“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的原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多媒体等多种形式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具体承办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与社会公众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到位,指导本单位其他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不足,难以达到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结合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作为重点,及时有效的发布政府文件、政策原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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