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3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公开报告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4-0645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预算/决算 | ||||||
概 述: | 2023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公开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10-25 10:36: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2023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公开报告
单位名称: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单位负责人:杨振华
财务负责人:梁军政
编制人:孙聆灵
报送日期:2024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乌海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 针政策、自治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 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 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 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乌海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5、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 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 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 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 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 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的组织实施工 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 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4、管理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乌海仲裁委员会
15、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装备和财务保障科)、法制调研科、法制督查科、立法科、社 区矫正执法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 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批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服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科、戒毒管理科、政治警务部人事警务科、政治警务部警务督查科、科技信息化科、机关党委、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中心、法制宣传中心。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乌海市强制戒毒所、乌海仲裁委员会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乌海市司法局本级、乌海市强制戒毒所、乌海仲裁委员会。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乌海市司法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以“七个着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法治乌海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全区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大讲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6期400人次,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全面推进主线工作,制定出台《乌海市司法局服务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二十条举措》,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写入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工程
强化部署推进。印发《乌海市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117项任务举措。先后组织召开全市诚信建设工程推进会、调度会、座谈会5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统筹调度。印发《关于建立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建立调度、督察、提示等7项工作运行机制。实行“挂单销号”管理模式,开展全面、专题调度15次,“点对点”调度40余次,针对重点工作下发提示函7份,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区调研诚信建设工程推进情况,“点对点”走访重点成员单位,指导有关地区、部门诚信建设工程工作稳步开展。强化宣传报道。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编发工作简报45期,制发倡议书、宣传折页共1.5万余份。我市诚信建设工程材料《乌海:以诚筑城 以信立市》被《实践》杂志采用,目前,国家级、自治区级媒体采发我市诚信建设做法38篇,充分展示我市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做法和成果,提升我市诚信建设的影响力。
三、深入推进法治乌海建设
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召开乌海市第八届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印发202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听取全面依法治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听取海南区、市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广局、妇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场述法,推动全市269个部门单位、289名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过“线上+线下”、“现场+书面”等创新方式开展述法,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述法全覆盖。
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按照《乌海市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认真梳理,目前,市司法局已依法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正指导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主动对接市人大法工委推进《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乌海市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的起草审查工作。组建行政立法专家库,遴选法学类、城乡建设和管理类、历史文化保护类、生态文明建设类、基层治理类等领域38名专家入库,为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四、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印发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质效。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司法厅工作要求,建立起市、区、镇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框架体系。聚焦行政执法“有温度”,印发《乌海市服务型执法工作指引》,成为自治区首家系统指导柔性执法的工作指南。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各区、市直各部门涉企文件52件,废止9件,失效7件。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备案审核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合同79件,标的金额5.34亿元。
五、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共114件,审结84件。组织听证19场,开展调解18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率100%。召开公安交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案件座谈会3次。全面部署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举办学习培训2次,市区两级100余名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两函一通报”(提示函、督促函、季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121份,1-5月,行政应诉案件7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深入推进平安乌海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举办全市个人调解工作室揭牌、授牌仪式,全市1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统一挂牌命名。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754次,调解纠纷案件2687件。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明确收官年创建任务,全市现已建成示范司法所3个、一级司法所7个。持续推进“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8次、派驻值班47次,办理各类案件1449件,开展法律咨询97次、法律援助46件。
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全面推进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应用,截至目前,全市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7人,入矫、委托调查评估线上流转率保持100%。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摸排走访,健全完善安置帮扶档案,截止目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107人。加强戒毒场所管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戒毒社会化延伸,健全完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提升指导帮扶质效。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统筹全市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指导清单,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深入集市、商场、零工市场等地举办“普法早市”活动9期,主题宣传5次,解答咨询310余件,受众6400余人次,“普法早市”被市档案史志馆列为全市重大活动拟建立专项档案收藏。积极探索智慧普法,在全市首推普法类政务直播,为普法工作注入新活力。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法治绘画大赛和全市法治书法作品征集活动,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与市委统战部联合制发《关于在宗教界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形有感有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万达广场、海勃湾区零工市场建立“普法驿站”,探索解决法律需求“最后一公里”问题。与融媒体中心合作开办《法入寻常百姓家》等法治专栏4个,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拓展公证事项“一证一次办”,由过去的9类22项扩充至31类84项。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采取驻点值班、定点宣讲、法治体检等措施,公证服务送上门。完成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初评工作,推动司法鉴定行业依法诚信执业。今年以来,全市办理公证案件2384件,司法鉴定案件225件,法律援助案件527件,受理仲裁案件242件。常态化推进“百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全市律师事务所共建立“双结对”帮扶点14对,建立联系点80个,签订法律服务协议95个,开展法治体检20场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90余次。
六、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距离自治区司法厅要求还有差距,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人员配备、车辆装备等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服务人才缺乏,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匮乏。三是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减少,导致现有戒毒设施利用率不高。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推进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以“三行动、两治理”为重要抓手,持续拓展“信用+”场景应用,做好迎接自治区中期验收评估工作,努力将诚信建设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乌海建设,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我市方案举措,抓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基础性工作,筹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工作要点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的重要任务,扎实开展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承办好第二届“乌海法治论坛”。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509.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99.96万元,增长 24.80%,变动原因: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大增加费用;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30.32万元,增长 18.0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509.3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501.4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30.32万元,增长18.12%,变动原因: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加费用。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7.8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00%,变动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支出决算总计 1,509.3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501.4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30.32万元,增长18.12%,变动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加费用。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7.82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2023年未动用基本户信息。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00%,变动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501.4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01.49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 0.00%。
图1.收入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501.4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093.61万元,占 72.84%;
本年项目支出 407.87万元,占 27.1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509.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99.96万元,增长 24.80%,变动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大,故支出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30.32万元,增长 18.01%,变动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大,项目经费增加,故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501.49万元。与年初预算 1,209.3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1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11.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
1.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1.31万元,支出决算1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无差异.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202.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91.05万元。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19.5万元,支出决算79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基数变动。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追缴房地产企业未缴少缴出让金工作法律顾问费”。
3.公安(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预算资金,每年定额定时完成。
4.公安(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24万元,支出决算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普法宣传项目每年根据所在地区人均总数进行配额,由于每年金额固定,未达标,故后期调配资金额度。
5.公安(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预算资金,每年定额定时完成。
6.公安(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普法宣传项目每年根据所在地区人均总数进行配额,由于每年金额固定,未达标,故后期调配资金额度。
7.公安(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预算资金,每年定额定时完成。
8.公安(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预算资金,每年定额定时完成。
9.公安(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预算资金,每年定额定时完成。
10.公安(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65万元,支出决算2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每年自治区、中央下达转移支付指标金额不同,故每年增长幅度较大。
11.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16.93万元,支出决算4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每年自治区、中央下达转移支付指标金额不同,故每年增长幅度较大。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84.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4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4.3万元,支出决算1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度退休人员去世2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2.68万元,支出决算6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预算经费测算不准确造成预算指标结余,年末财政收回未执行预算指标。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1.34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无退休人员。
4.(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34.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6.9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1.76万元,支出决算3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变动,导致费用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68.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54万元。其中:
7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6.51万元,支出决算6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医保基数变动,导致费用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093.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8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52万元、津贴补贴393.12万元、奖金5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3.34万元、伙食补助费1万元、绩效工资45.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76万元、退休费32.8万元、抚恤金71.04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68.05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06.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93万元、印刷费4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4.1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1.31万元、福利费14.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407.8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4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20.75万元、咨询费5万元、差旅费13万元、培训费18.04万元、劳务费58万元、委托业务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84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6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5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6.2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6.42万元,支出决算 6.41万元,完成预算的 9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5.42万元,支出决算 5.41万元,完成预算的 99.96%;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00万元,支出决算 1.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与去年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6.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41万元,占 84.41%;公务接待费支出 1.00万元,占 15.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类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4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类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41.24万元,减少 100.00%,变动原因: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2023年无此类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5.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00万元,减少 0.04%,变动原因:保险费用减少0.0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00万元,接待12 批次,10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自治区督察、检查的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类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59万元,增长 141.08%,变动原因:2022年正值疫情期间,公务接待减少,2023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故费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06.4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4.06万元,增长 29.22%,变动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再增加、项目增加,故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7.7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乌海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是立法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主要用于培训经费、专家咨询经费、执法考试经费。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是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主要用于培训经费、专家咨询经费、执法考试经费。2021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以来,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坚持“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原则,努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组织2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其中1起案件的申请人经调解后主动撤销申请;收到“应调尽调、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我局聘请第三方培训、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评估。增强预算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科学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要严格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铺张浪费,用好管好预算资金,保证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预算10万元整,执行率100%,已执行资金10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制政府建设经费 | |||||||||||||||||
主管部门 | 乌海市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乌海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10.00 | 10.0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是立法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主要用于培训经费、专家咨询经费、执法考试经费 | 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是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主要用于培训经费、专家咨询经费、执法考试经费。2021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以来,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坚持“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原则,努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组织2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其中1起案件的申请人经调解后主动撤销申请;收到“应调尽调、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我局聘请第三方培训、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评估。增强预算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科学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要严格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铺张浪费,用好管好预算资金,保证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预算10万元整,执行率100%,已执行资金10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复议案件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64 | 164 | 次 | 5 | 5 | ||||||||
执法监督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73 | 273 | 次 | 5 | 5 | |||||||||||
行政立法公告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 | 5 | 5 |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完成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执法监督完成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行政复议完成时间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 | 5 | 5 | ||||||||||
执法监督完成时间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 | 5 | 5 | |||||||||||
成本指标 | 行政复议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 | 4 | 万元 | 5 | 5 | ||||||||||
执法监督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 | 4 | 万元 | 2.5 | 2.5 | |||||||||||
行政立法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万元 | 2.5 | 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定性 | 促进 | 促进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提高法制政府各科室工作效率 | 定性 | 提高 | 提高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5 | 98.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2.乌海市司法局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运营经费项目自评综述:建立健全全市县乡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为群众提供全时段的解纷服务。
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完成后,拟于2022年10月投入运营,为充分发挥矛调中心作用,需购买律师调解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司法鉴定服务、行政调解服务、保安服务,并需要保障矛调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宣传等费用。为更好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确保市司法局承担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建设市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该中心建成后,可为社会提供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为增强预算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科学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要严格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铺张浪费,用好管好预算资金,保证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顺利投入使用。项目15万元,执行率100%,已执行15万元。
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完成后,拟于2022年10月投入运营,为充分发挥矛调中心作用,需购买律师调解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司法鉴定服务、行政调解服务、保安服务,并需要保障矛调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宣传等费用。为更好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确保市司法局承担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建设市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该中心建成后,可为社会提供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为增强预算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科学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要严格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铺张浪费,用好管好预算资金,保证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顺利投入使用。 项目资金总额15万元,执行率100%,已执行15万元。依据2023年市政府需要专项预算资金相关情况说明;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运营经费依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2022]4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与市委政法委协商,对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种类和服务专业人员来源,列出运营具体所需费用,确保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发挥作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运营经费 | ||||||||||||||||||
主管部门 | 乌海市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乌海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0 | 15.00 | 15.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0 | 15.00 | 15.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建立健全全市县乡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为群众提供全时段的解纷服务。 | 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完成后,拟于2022年10月投入运营,为充分发挥矛调中心作用,需购买律师调解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司法鉴定服务、行政调解服务、保安服务,并需要保障矛调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宣传等费用。为更好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确保市司法局承担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建设市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该中心建成后,可为社会提供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为增强预算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科学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要严格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铺张浪费,用好管好预算资金,保证市级“一站式”矛调中心顺利投入使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保安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人 | 3 | 3 | |||||||||
调解矛盾律师人次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人/次 | 3 | 3 | ||||||||||||
人民调解员人次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人/次 | 3 | 3 | ||||||||||||
行政调解人次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人/次 | 3 | 3 | ||||||||||||
宣传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次 | 3 | 3 | ||||||||||||
质量指标 | 行政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 | % | 7.5 | 7.5 | |||||||||||
人民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7.5 | 97.5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度 | 5 | 5 | |||||||||||
矛盾调解工作完成时间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度 | 5 | 5 | ||||||||||||
成本指标 | 聘用保安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 | 4 | 万元 | 2 | 2 | |||||||||||
律师调解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万元 | 2 | 2 | ||||||||||||
人民调解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万元 | 2 | 2 | ||||||||||||
行政调解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万元 | 2 | 2 | ||||||||||||
宣传印刷经费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万元 | 1 | 1 | ||||||||||||
办公用品等费用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万元 | 1 | 1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高社会稳定安定团结 | 定性 | 提高 | 提高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得到解决 | 定性 | 确保 | 确保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矛盾纠纷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乌海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本部门2023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聆灵 联系电话:0473-3998778-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