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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2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 决算公开报告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3-087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预算/决算
概       述: 2022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 决算公开报告
成文日期: 2023-09-2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27 16:36: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 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16:36:47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2022年度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

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乌海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乌海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5、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4、管理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乌海仲裁委员会

15、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乌海市司法局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装备和财务保障科)、法制调研科、法制督查科、立法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批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服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科、戒毒管理科、政治警务部人事警务科、政治警务部警务督查科、科技信息化科、机关党委、行政复议服务保障中心、法制宣传中心。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乌海市强制戒毒所、乌海仲裁委员会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乌海市司法局部门本级、乌海市强制戒毒所、乌海仲裁委员会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海市司法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乌海仲裁委员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乌海市强制戒毒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1、是推进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抓好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的贯彻实施,起草《乌海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落实举措》《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乌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二是加强法治督察督办。认真抓好自治区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整改方案确定的90项整改措施全部完成。

2、强化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87家,注册公职律师51人。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市、区400余名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78.6%,目前全市执法岗位持执法证人员1750人(其中为1100余人新申领电子执法证),持监督证78人。四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1-12月,全市行政复议申请64件,受理56件,审结60件。行政应诉案件94件,负责人出庭应诉9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强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

(三)围绕提升管理质效,着力强化基层基础

1、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共开展集中教育962人次,开展个别教育4267人次,进行心理辅导3311人次,组织公益活动2646人次。

2、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案件4161件,调解成功4137件,涉及金额12263.47万元,调解成功率99.42%,形成调解协议4137件,已履行4134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360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51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25件,预防纠纷14件。在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等挂牌成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9个。

3、扎实做好戒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

(四)坚持法治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强化法律服务供给。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打造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功能窗口11个,调解室8个,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5件,农牧民工援助案件305件,解答法律咨询2762次。办理公证业务3325件,司法鉴定业务512件,受理仲裁案件175件,标的额2.78亿元。

2、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成立乌海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对全市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作出安排部署。打造“普法早市”法治宣传品牌,开展“宪法、民法典七进”、“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继续与乌海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法治栏目《八五”普法第一线》,邀请全市各普法成员单位走进直播间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法规,讲解经典案例。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71.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9.69万元,增长52.88%,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度视频指挥室装修;公务用车老旧更换2辆,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较大。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长402.58万元,增长46.3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271.1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71.1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长402.58万元,增长46.34%,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度视频指挥室装修;公务用车老旧更换2辆,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较大。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年初结转和结余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

(二)支出决算总计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71.1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02.58万元,增长46.34%,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度视频指挥室装修;公务用车老旧更换2辆,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较大。

2.结余分配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7.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7.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经费7.8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减少0%,变动原因: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71.1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17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71.1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839.27万元,占66.02%;

本年项目支出431.9万元,占33.9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71.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9.69万元,增长46.34%,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度视频指挥室装修;公务用车老旧更换2辆,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较大;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长增加402.58万元,增长46.34%。增长视频指挥室装修费用;以及公务用车老旧更换2辆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71.17万元。与年初预算831.4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8.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

1.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8.29万元,支出决算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无差异。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050.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23.91万元,支出决算61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奖励金3万元,由于2021年转移支付指标完成率较好,故奖励3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4 万元,支出决算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无差异。

4.公共安全支出(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24.1万元,支出决算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无差异。

5.公共安全支出(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无差异。

6.公共安全支出(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未执行部分年底收回。

7.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无差异。

8.公共安全支出(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无差异。

9.公共安全支出(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未执行部分年底收回。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17.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3.0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8.42万元,支出决算5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离、退休人员绩效奖金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7.61万元,支出决算5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5.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3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9.02万元,支出决算3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参公人员7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事业编人员新增10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统一发放,未在我单位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59.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3.0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6.43万元,支出决算5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参公人员7人,新增事业人员10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71.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6.73万元、津贴补贴273.38万元、奖金49.39万元、绩效工资20.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4万元、住房公积金62.79万元、离休费8.24万元、退休费45.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

(二)公用经费8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8万元、印刷费0.8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0.89万元、差旅费1.19万元、维护费 1万元、培训费9.54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劳务费4.1万元、工会经费8.29万元、福利费10.3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431.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31万元、印刷费17.92万元、差旅费4.2万元、培训费9.08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劳务费29.92万元、委托业务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15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145.26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9.3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4.65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15万元,支出决算47.07万元,完成预算的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15万元,支出决算46.65万元,完成预算的905%;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0.4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2辆,41.24万元。由于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7.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5万元,占99.1%;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0.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1.24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1.24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原有公务用车老旧,更换新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1万元,接待12批次,38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所考核公务接待、标准化验收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接待自治区司法厅等人员。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3万元,减少31.7%,变动原因:疫情原因,严格控制接待次数。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7    个,实施项目        7 个,完成项目7 个,项目支出总金额431.9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431.9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2.3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6.7万元,下降60.6%,变动原因:2021年决算时把部分项目经费计算进入机关运行经费里,故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5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海市司法局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7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4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单位2022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海市司法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7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7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截止2022年底,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聚焦劳资、医疗、环保、交通、旅游、消费、物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案件4832件,涉及金额1.2亿元,调解成功率99.6%。推进蒙汉双语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全市选聘双语人民调解员11人。

2.普法宣传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截止2022年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圆满收官,乌海市司法局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全市3个集体、2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高标准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出台加强新媒体普法、老年人普法、农区居民普法、青少年普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普法针对性进一步增强。持续做深做强“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法在身边》、《八五普法第一线》等法治栏目受到群众广泛好评。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普法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化,普法进企业掀起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热潮,全市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60多场次,法治讲座189余场。深化法治创建,全市14个全国、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通过复核验收。深化校地合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合作基地。

3.律师管理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0分。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截止2022年底,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压阀”作用,安排律师每周5天到市信访大厅参与信访值班工作,2021年累计安排51名律师参加信访大厅接待,接待上访群众200余批次1000余人次,接洽涉法涉诉案件30余件,化解10件,安排32名律师参加45次“法治时空”在线咨询节目参加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来电咨询200余次。

4.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95分。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4.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48%;截止2022年底,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27件,其中民事671件,刑事351件,行政5件。一是继续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值班律师共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服务56次,办理认罪认罚具结案件474起,有力推进了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二是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4月我们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了为期半个月劳动合同普查体检工作,我局组织10余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检查了21家企业的1400余份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向相关负责人和员工了解情况。参与体检的律师向用工企业进行了法律讲解、政策宣传,对普遍存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备案率低等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开展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经评估,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体情况良好,当事人对案件质量、办案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流程表示满意。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9分。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总原则和“十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乌海考区报名949人,较去年增长28.6%,共设立1个考点、7个正式考场,同时设置1个备用考场和1个疫情防控考场,并统筹协调公安、卫健、机要保密、无线电管理、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多部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6.社区矫正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截止2022年底,规范重点人群管理。扎实做好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重要节点外出请假提级审批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防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全面开展“减假暂”问题专项整治,累计核查出各类问题案件9件,均已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派出3名戒毒人民警察参与三区社区矫正工作,提升基层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为13名安置帮教对象落实低保、推荐就业、临时救助等政策。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基层司法业务

主管部门

乌海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乌海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0

4.00

4.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00

4.00

4.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工作要点安排完成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培训;完成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完成人民监督员办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安置帮扶。

保障人民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落实,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刑满释放人员

正向

大于等于

1180

1180

5

5

人民监督员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

5

5

人民陪审员

正向

大于等于

222

222

5

5

司法所人员

正向

大于等于

40

40

2

2

人民调解员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00

3

3

质量指标

年培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121

3

3

案件调解成功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6

5

5

人民监督员办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5

5

安置帮教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2

2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2022-12-31

1

年度

5

5

成本指标

一般调解案件

正向

小于等于

499

499

元/件

5

5

重大疑难调解案件

正向

小于等于

1000

1000

元/件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定性

0

0

社会效益

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正向

等于

保障

100

15

15

生态效益

定性

0

0

可持续影响

当年项目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7%

978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主管部门

乌海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乌海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00

24.00

24.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4.00

24.00

24.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一:全面开展“八五”普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建设法治乌海.
目标二:完成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乌常发(2011)11号、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宣传资料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00

5000

15

15

质量指标

宣传资料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5

5

宣传任务完成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工作任务时间

正向

等于

2022-12-31

1

年度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正向

等于

1.5

1.5

元/人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定性

0

0

社会效益

网络在线学法参考率

正向

等于

80%

80

15

15

生态效益

定性

0

0

可持续影响

项目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普法骨干满意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律师管理

主管部门

乌海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乌海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0

20.00

2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00

20.00

2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乌海政发【2015】55号),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合同审查、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乌海分会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顾问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5

5

质量指标

法律顾问工作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2月31日

1

年度

10

10

成本指标

法律顾问费用

正向

大于等于

2

20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顾问

定性

提供

提供

15

15

可持续影响

保障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合同审查工作

定性

保障

保障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百分比

10

10

总分

100

8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

主管部门

乌海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乌海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00

25.00

24.87

10

99.48

9.95

其中:财政拨款

25.00

25.00

24.87

——

99.48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基本对象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10

10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0

350

人/次/年

10

10

质量指标

案件受援人回访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5

5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5

5

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5

5

时效指标

法律援助完成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2022-12-31

1

年度

5

5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律师成本

正向

大于等于

30

24.87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正向

等于

0

1

0

社会效益

及时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正向

等于

保障

100

4

4

提高依法法治建设水平

正向

等于

提高

100

10

10

生态效益

正向

等于

0

1

1

可持续影响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项目机制体系

正向

等于

完善

100

4

4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正向

等于

健全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援人员满意度

正向

等于

98%

98

10

10

总分

100

98.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管部门

乌海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乌海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0

4.00

4.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00

4.00

4.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举办法考为国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举办法考为国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考考生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949

10

9.49

考务人员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10

10

质量指标

法考通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15%

15

5

5

实现考务工作运作安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按照司法部要求

正向

等于

2022年12月31日前

1

年度

5

5

成本指标

委托海云天公司全程技术保障

正向

小于等于

按当年合同约定金额

4

万元

5

5

考务费

正向

等于

400

400

元/人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定性

0

0

社会效益

保障培养合格法律人才

正向

等于

保障

100

15

15

生态效益

定性

0

0

可持续影响

建立健全法考长效机制

正向

大于等于

定期

1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司法考试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68

5

5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68

5

5

总分

100

99.4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主管部门

乌海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乌海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

2.00

2.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2.00

2.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对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包含涉邪教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500

10

10

涉邪教社区矫正对象

正向

大于等于

15

15

5

5

社区矫正工作者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5

5

社区矫正志愿者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5

5

质量指标

不发生脱管漏管

正向

等于

100%

100

5

5

参训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

正向

等于

2022-12-31

1

年度

5

5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经费保障标准

正向

等于

2000

2000

元/人/年

5

5

涉邪教社区矫正对象经费保障标准

正向

等于

20000

20000

元/人/年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定性

0

0

社会效益

预防和减少犯罪

正向

大于等于

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0

15

15

生态效益

定性

0

0

可持续影响

项目发挥作用期限

正向

等于

1

1

年度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聆灵           联系电话:0473-8992115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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