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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2025年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5-02172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5〕16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司法局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概       述: 关于印发《2025年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0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5-27 10:40:5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5年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10:40:54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8日

2025年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1.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纳入《市本级2025年度干部、公务员和党员基本培训计划》,作为中青班干部培训班和进修班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的理论研究,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团队,围绕相关内容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以双百”和“乌海政法大讲堂”为抓手,推进思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提升法治理论的实践引领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验收总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和我市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验收总结,确保“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前研究谋划“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加强法治督察考核。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等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二、着力突出落实重点任务,提升法治政府工作水平

4.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加强法治服务保障。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十项重点工作”相关执法和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7.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承接国家、自治区新一批“集成办”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推出2个以上地区特色“一件事”落地见效。全面推行行政管理信息“十公示”,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十公示”归集标准和要求,推动各部门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及时率、上报率、合规率达到100%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着力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制定《乌海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排查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行动,整治招投标等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强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抓好六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的整改整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项目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着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

9.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立法项目合法性审查,严格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认真做好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提升政府立法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运用好行政立法专家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立法方向,统筹立法资源,高质量完成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做好规章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适应中央精神及自治区要求的规章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断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提高审核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着力强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1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3.强化行政决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落实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林业草原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林业草原执法职责权限,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健全镇(街道)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牧等单位联合开展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进一步完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让执法有力度、有温度、更有精准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执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5.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重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督促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透明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执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6.加强民生等领域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水资源、林业和草原、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民生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打相关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开展“超排”、“超载”、“超采”乱象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政法单位间的协调对接,形成案件推送、接收环节的完整闭环流转。配合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持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强化跨领域跨部门间执法联动,推动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着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依法处置能力

18.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运用好自治区现行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落实自治区及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全市各部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能力,有效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和规范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推动应急救援处置科技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四所一庭”机制优势,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按照“四有标准”,实现区、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健全信访代办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信访代办激励奖励机制和违反信访秩序法治化行为证据收集移交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持续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培训,重点提升调解员法律适用与类案处理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机制,适时组建市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合自治区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专项监督,强化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优化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调会,创新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及应诉流程导图,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八、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3.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围绕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注重新媒体普法,精准发掘群众法治需求。开展“八五”普法规划终期评估和“九五”普法规划调查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4.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根据年龄段、职业群体、文化程度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法治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分层分类分众制定差异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好各类普法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更多的“私人订制式”、“点单式”普法,推动法治教育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配合自治区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升级“乌海市司法局普法地图”、“乌海市‘一刻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两张“民生地图”,畅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渠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九、着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26.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深化市、区、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行为“把关”作用。加强个案监督,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避免检查频次高、重复检查等问题。强化对跨领域跨部门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执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高质高效做好各领域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强化审计和统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部门间的重要问题会商研判和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直各执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着力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法治建设能力

2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更多政务数据实现共享。建立市、区两级信息系统清单和数据清单,全量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完善共享责任清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规范化、标准化采集。强化智能感知终端部署,打通数据汇聚、处理和分发传输通道,为法治政府监管提供支撑,推动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0.加强法治人才保障。加强对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统筹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充分做好法律职业与理论研究之间的有机衔接,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学术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通过设立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刊发理论文章等方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理支撑。大力宣传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积极开展相关主题宣传,向各级各类理论研讨会征文活动和《乌海日报》推送相关理论文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5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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