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乌海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01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市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01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6-06-25 15:27:5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办理结果:A】
关于乌海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五次会议
第01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史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乌海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乌海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4+10”工作部署有关要求,把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硬抓手”,聚焦企业法治服务需求,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方位抓实抓细涉企执法监管工作。
(一)统筹涉企检查管理,破解多头重复检查难题
一是开展“无备案不检查”工作机制。202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25〕22号),要求全市所有执法主体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必须履行事前备案程序,区分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两类备案流程,统一制式备案表,对检查对象、时间、事项、联合单位、执法人员等信息全要素登记,严格执行“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今年1—5月,全市累计开展涉企行政检查6317次,较去年同期减少1575次,同比下降19.96%,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全量完成年度检查计划线上报备。严格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录入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内司通〔2026〕20 号)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司法局、市直执法部门编制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报送滞后的2个市直单位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截至4月10日,市、区两级77家涉企执法单位全部完成年度检查计划录入自治区“扫码入企”监管系统,计划统一对外公示,实现全年检查总量可预判、可管控。
三是全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模式。针对多部门交叉检查、分头上门加重企业负担问题,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统一明确联合检查时段、覆盖范围、核查事项,多部门同步进场、分工履职、一次办结全部监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上门频次。截至6月24日,全市31个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开展联合检查52次,涉及检查对象136户次,对经营主体免打扰84次,免打扰率为61.76%。
四是推进“扫码入企”系统应用。印发《关于加强运用“扫码入企”系统规范行政检查的工作提示》,分层组织各执法单位开展系统实操培训,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引导执法人员充分认识系统在遏制随意检查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建立部门专职联络员制度,各执法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系统运维、数据报送、工作对接,搭建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监管联络体系。常态化开展系统应用专项督导,对6家系统使用流于形式、数据录入滞后的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相关问题同步录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限期整改,目前6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截至6月23日,全市办结行政检查1414件,全区排名第8,市区两级平均录入353件,全区排名第3。
(二)细化包容执法清单,落实首违轻微免罚制度
2024年,我市在全区率先创新制定《乌海市服务型执法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明确要将行政执法从“治已病”的事后惩戒前移至执法检查端“治未病”,细化服务型执法的适用情形、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推动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督促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动执法监管从“末端规制”向“全程指导”转变,打造预防为主、轻微免罚、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柔性执法模式,让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三)统一执法裁量标准,根治同案不同罚乱象
一是强化执法能力常态化培训。对接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按照《市本级2026年度干部、公务员和党员基本培训计划》(乌党组办字〔2026〕12号),规划全年两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素养专题培训班,每期3天,每期至少培训200人。5月7日—9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第一期专题提升班,247名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一线执法骨干参训,围绕涉企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系统授课,有效补齐执法人员业务短板、纠正执法理念偏差。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月评查”机制。截至6月22日,市、区司法局累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778卷,梳理归纳执法文书不规范、法制审核把关不严、证据收集不完整、程序履行不到位等各类不规范问题157个,向各执法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2份、监督意见书18份,督促逐项整改。
(四)搭建企业诉求直通车,健全执法监督闭环
一是拓宽社会监督宣传渠道。市、区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渠道;同时,市司法局制作了1000份宣传手册,在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窗口、社区、企业等场所进行张贴和发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通过“乌海融媒”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致全市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主动倾听企业诉求、接受企业监督,并在乌海市工商联第七届执委群、各商会会长群等微信群广泛转发,覆盖受众30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二是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拓宽线索归集渠道。主动对接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发函协同开展线索排查,全面归集2022年以来涉企行政败诉、国家赔偿、负面舆情、信访举报、执法投诉等各类问题线索。截至6月22日,市委网信办共移交涉企执法问题线索2条,经核查后1条予以查否、1条纳入专项整治闭环处置。
三是规范举报线索处置流程,实现诉求闭环化解。严格落实举报线索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有登记、有核查、有结论、有反馈。截至6月22日,累计接收群众举报线索4件:其中2件核查后予以查否(违规收取电动自行车牌照费、海勃湾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相关举报);1件查实(违规收取拖车费问题),已督促涉事单位全额退还当事人拖车费600元;1件举报线索(违规收取拖车费问题)退回主管部门补充核查完善材料。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乌海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压降涉企检查频次。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的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等问题。
二是持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吸纳企业监督意见。扩大行政执法监督宣传覆盖面,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企业家座谈,精准收集企业在执法监管中的痛点诉求;持续拓展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优化线索受理、分流、核查全流程,充分保障企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回应企业法治关切。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健全长效规范管控体系。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为契机,优化案卷评查、联合督查、线索核查等多元监督手段,强化对趋利性执法、违规重复检查、裁量失衡等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完善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队伍能力培训,固化“扫码入企”、联合检查、免罚清单等创新举措,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
感谢史新华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签发人:张蕾
联系人:刘渊
电 话:8992120
乌海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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