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6-03285 | 发文字号: | 乌司通〔2026〕17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6-29 16:46: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赋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司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海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赋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乌海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
乌海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赋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部署,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八五”普法成果,做好“九五”普法规划开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全市创城工作大局,坚持系统观念与问题导向,推动法治宣传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实现普法供给侧与群众需求侧的精准对接。通过深化部门协同、创新宣传载体、优化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海、法治乌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聚焦核心任务,夯实创城法治根基
(一)突出核心与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法赋能的首要任务,扎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宣传,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城市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普法,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地方性法规精准宣贯。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及《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纳入全市普法重点。围绕创城指标,重点解读物业管理、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款;围绕生态屏障建设,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矿区治理等领域法规,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履行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范社会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的保障性作用。
(三)深化创城重点指标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建立“每月一主题”常态化普法机制,各区、各部门要依托“普法早市”“普法时刻”“普法大排档”等载体,全年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6场次,实现社区(村)全覆盖。将法治宣传与道德教育深度融合,引导市民将法治精神内化为文明自觉,确保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切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分层分类施策,实现普法对象精准覆盖
(一)压实三级联动普法责任链条。加强统筹指导,构建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市司法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协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责任。市普法办要定期对各区、各部门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深化普治融合,由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统筹区直部门,将普法宣传深度融入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全过程。推行“说理式执法”,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定期梳理发布基层执法典型案例。结合本区实际,针对辖区内突出法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行动。推动基层落实,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载体,将法治宣传融入文明实践活动。网格员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要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
(二)实现普法对象精准覆盖。聚焦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普法,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关键少数”示范引领, 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组织律师服务团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针对新业态劳动者,依托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进行“微”普法,依托行业调委会及法律援助联络站开展“护航式”普法。引导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将依法经营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常态化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沉浸式法治课堂;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防范养老诈骗“送法上门”服务;提升农区居民法治素养,加强涉农、涉生态法规宣传,实现“执法、司法、普法”全链条贯通。
(三)汇聚社会普法多元力量。统筹市委讲师团、普法讲师团,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普法志愿者队伍,面向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筑牢基层善治根基;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行业普法;引导新业态群体成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流动普法使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四、创新载体矩阵,普法赋能城市文明建设
(一)建强基层法治服务阵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法治文化阵地、法律援助中心,常态化开展“我帮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法治乌兰牧骑展演等便民服务。运用好“普法地图”“一刻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等数字化平台,稳步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二)构建全媒体法治传播格局。统筹市级主流媒体与政务新媒体资源,开设《法入寻常百姓家》《“九五”普法第一线》《法在身边》等报刊、广播、电视专栏,办好“悟源”云课堂、普法云课堂等新媒体栏目,推出“剧能普法”“法援之声”“司法所的日常”等鲜活素材,形成“有报可看、有声可听、有影可视、有端可及”的全媒体传播矩阵。
(三)运用好法治文化IP。依托乌海“葡萄之乡”地域文化,持续深化“源宝宣”“葡宝”等数字IP建设。通过动漫短视频、微信表情包、法治公交专线等载体,将普法融入群众烟火日常,提升法治文化的亲和力与传播力。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统筹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创城工作全局,坚持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立足部门职能,将普法任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构建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切实为基层减负,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此项工作将全面纳入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和全面依法治市考核体系,市创城办、市普法办将联合对各区、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推广先进经验,对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
(三)强化宣传总结。深度挖掘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法治宣传工作亮点做法、典型案例,依托各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持续升级“石榴花开”“普法早市”“普法地图”等本土法治创文品牌,总结可复制经验,全面展现法治赋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
附件:2026年下半年“每月一主题”普法活动安排表
附件
2026年下半年“每月一主题”普法活动安排表
月份 | 主题 | 活动安排 | 责任部门 | 重点宣传内容 |
全年 | 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 | 将习近平文化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自觉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把握文化发展规律、推动文化强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 各区、 市委宣传部 及各相关单位 | 习近平文化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 |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议题及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法治文化场所等阵地,组织各级讲师团、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开展宣传宣讲,运用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网络学院”等载体,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和大众化传播。 | 各区,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
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志愿服务、普法宣传活动 | 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普法宣传活动 | 各区、 市委宣传部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革命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 |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全市普法重点 | 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 | 各区,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水务局、 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 | 《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 |
6月 | 防范化解 风险主题月 |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系列宣传活动 | 各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等 |
宗教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 防范邪教普法宣传活动 | 各区,市委统战部、 政法委,市公安局、 司法局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 | ||
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月 | 各区、 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宣传活动 |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 | ||
节能宣传周 | 各区,市发改委、 能源局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 ||
禁毒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各区,市公安局、 司法局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 | ||
7月 | 党内法规 主题月 | 党内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 各区,市委办公室、 编办、直属机关工委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重要党内法规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 |
8月 | 高质量发展 主题月 | “全国生态日” 普法宣传活动 | 各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 |
国企合规宣传活动 | 各区、市国资委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 ||
体育宣传周 | 各区、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 | ||
9月 | 校园法治 主题月 | 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活动 | 各区,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 各区,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教育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 | ||
网络普法进校园活动 | 各区,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 | ||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 | 各区,市委统战部、 市民委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 | ||
质量月 | 各区,市市监局、 住建局、农牧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 ||
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月 | 各区,市卫健委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
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宣传活动 | 各区、市市监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 ||
10月 | 老年人权益 保护主题月 | 孝亲敬老宣传活动 | 各区,市民政局、 人社局、卫健委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 |
11月 | 依法维权 主题月 | 法治宣传教育法 宣传活动 | 各区,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监管改造普法宣传月 | 各区, 市公安局、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 | ||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 普法宣传 |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 | ||
12月 | 宪法宣传 主题月 | “12·4”国家宪法日 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 各区,市委宣传部、 政法委,市司法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
“12·2”交通安全日 主题活动 | 各区、市公安局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
“12·8”统计法普法宣传 | 各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乌海调查队 及各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 | ||
“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周年宣传活动 | 各区、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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