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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4-05567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4〕44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9-06 16:18: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444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

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27

乌海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实施好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明确权限和责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持续巩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果。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同一权力事项名称、主体、责任事项等规范统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公布《乌海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容缺受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降低准入门槛。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认真落实好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任务,持续提升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三)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出台《乌海市政务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政务失信行为摸排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案件及时销号整改,着力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整体水平。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及时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印发《乌海市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实施细则,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获取渠道,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构建亲清新型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重要领域立法。配合自治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领域立法。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主动对接市人大法工委推进《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乌海市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的起草审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启动《乌海市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我市黄河干支流保护力度,提升黄河流域乌海段生态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衔接,统筹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加强政府规章常态化清理工作。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科学稳慎审查、协调、修改规章草案。加强政府立法协调,组织开展行政立法专家遴选工作,建立行政立法专家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推动政府立法更科学更民主。加强立法论证评估,强化大数据、智能辅助立法等科技手段运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基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开展三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创新法律顾问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全市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市、区、乡镇三级全覆盖,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是否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内蒙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化合法性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内蒙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4号),依法公重大行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建设项目等,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决策管理监督,充分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决策。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一)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设置、科学划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权限。贯彻《内蒙古自区基层综合执法条例》,健全乡镇(街道市区两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和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出台《乌海市服务型执法工作指引》,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案例应用,配合自治区做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各行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服务功能,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入排查梳理重大风险隐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深入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三调”联动,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街接,形成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九)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案件办理、审核决定、行政协作、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好行政裁决过程中的权利告知工作。梳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环节,强化行政裁决指导,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加强市、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应调尽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两函一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工作,推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升出庭应诉负责人履职意识,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府院联动,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及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十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深入推行信访代办制,全面推进信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开展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三)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将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录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整改提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持续推进市、区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进社会监督员工作规范化运行。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个案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提高监督主动性和精准度。建立健全法冶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完善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加强重要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完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法治”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数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使用。运用好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做好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配合自治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对接、案件录入、数据共享,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配合自治区建立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执法案件全流程上存证。配合自治区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履行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推动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和乌海法治建设“一举措、两方案”落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完善法治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准开展专项督察、综合督察。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和部门指导督促。挖掘和宣传法治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紧盯“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执法队伍专业化业化建设,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通过沉浸式零距离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增强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附件-2024090617084391037.docx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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