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3-11218 | 发文字号: | 乌司通〔2023〕44号 | ||||||
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10:07: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司通〔2023〕44号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司法局:
为切实解决乌海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委托执法不规范、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不清等问题,严格规范委托执法,进一步规范责任边界,全面提高乌海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综合执法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委托执法
(一)准确把握委托处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上述规定,委托处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必须是行政机关合法拥有的处罚权,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未经同意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委托行政处罚权;二是委托处罚必须有本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单纯的委托协议不能作为委托处罚的依据;三是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是有合法合理的客观需要。如果没有委托的客观需要,行政机关不应该将自己的处罚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五是委托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开;六是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将受委托的处罚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
(二)切实加强对委托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
各区司法局要认真对照上述委托条件,组织对本区受委托行政处罚主体进行梳理排查,及时组织清理违法违规委托行政处罚的受委托执法主体,及时将违规委托处罚事项收归行政机关行使,重点加强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委托镇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于9月12日前完成现有受委托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和公示工作,并将清理确认工作情况报市司法局。要监督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受委托执法主体梳理排查工作,并指导其将符合条件的受委托执法主体信息录入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已经公示不符合受委托条件的执法主体,及时调整公示;已经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注册的不符合受委托执法主体,及时组织本区行政执法部门注销;符合条件的受委托执法主体,但尚未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注册的,按要求及时组织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市本级各执法部门要对照上述条件,组织对本部门受委托执法主体的排查清理,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把握委托执法特别是委托行政处罚的条件要求,及时纠正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执法。
二、规范镇赋权执法事项
201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赋予镇(街道)99项行政执法权,明确各镇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一)加快编制镇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
各区司法局要组织本辖区镇政府梳理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区政府官网统一公示,做到一镇一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清晰明确,不得将不涉及镇政府赋权内容的执法类型和事项纳入清单,也不得随意删减、更改被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事项。
各区司法局于9月15日前完成本区镇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的编制公示工作,汇总后于9月22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加快编制镇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案例应用示范》,市司法局借鉴先进地区拟制了乌海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示范,请各区司法局结合本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于10月10日前完善本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编制工作。
(三)加强对镇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区司法局要加强执法协调,明确中心城区与镇执法交叉事项的权责边界和执法区域边界,分清执法层级、厘清执法职责,避免执法交叉、推诿扯皮,要选取相关司法所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通过局所联动、所所联动等方式,推动建立“市、区、镇”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结合自治区赋权清单,加强对镇综合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监督指导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综合执法机构做好规范行政执法事项相关工作,加强本行业系统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特别是要加强自治区赋权清单涉及本部门执法事项的镇综合执法机构业务指导,着力解决不会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扣紧工作责任链条,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推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强基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着力解决基层法治人才不足的问题,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的牵头组织和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考评办法,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推动行政执法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乌海市基层综合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
2023年8月 23日
(联系人:刘慧 高亚平8992120 邮箱:zfxtjd2019@163.com)
附件:
乌海市基层综合行政
处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
乌海市司法局
2023年8月
目 录
行政处罚案卷(简易卷)
1.行政处罚案卷(简易卷)卷皮…………………………………1
2.案卷目录………………………………………………………2
3.案件来源登记表………………………………………………3
4.现场检查笔录…………………………………………………4
5.证据目录………………………………………………………6
6.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
7.送达回证………………………………………………………10
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1
9.送达回证………………………………………………………14
10.当场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备案表………………………………15
11.卷内备考表……………………………………………………16
行政处罚案卷(普通卷)
必 选
12.行政处罚案卷(普通卷)卷皮………………………………18
13.案卷目录………………………………………………………19
14.案件来源登记表………………………………………………20
15.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21
1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2
17.询问笔录………………………………………………………24
18.证据目录………………………………………………………26
19.案件调查报告…………………………………………………28
20.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0
21.送达回证………………………………………………………32
22.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审批表…………………………………33
23.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35
24.送达回证………………………………………………………37
2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38
26.行政处罚决定书………………………………………………40
27.送达回证………………………………………………………42
28.行政处罚执行情况……………………………………………43
29.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44
3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46
31.卷内备考表……………………………………………………47
备 选
3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9
33.送达回证………………………………………………………51
3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52
35.行政处罚听证报告……………………………………………55
36.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57
37.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58
38.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59
39.没收物品清单…………………………………………………60
40.涉案物品处理记录……………………………………………61
41.非法财物移交书………………………………………………62
42.案件(线索)移送审批表……………………………………63
43.案件(线索)移送书…………………………………………66
44.案件(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69
45.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70
46.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71
47.送达回证………………………………………………………72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 ||||||||
行政处罚案卷 | ||||||||
当罚〔 〕 号 | ||||||||
案 由 | ||||||||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内容 | ||||||||
承办机构 | 承办人 |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结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归 档 人 | 归档日期 | 年 月 日 | ||||||
保管期限 | 归 档 号 | 卷内 页 | ||||||
案 卷 目 录
序号 | 文书(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案件来源登记表 | ||
2 | 现场检查笔录(简易程序) | ||
3 | 证据目录 | ||
4 | 证据1-X | ||
5 |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 ||
6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 ||
7 | 当场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备案表 |
案件来源登记表
来源分类 | □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交办 □其他部门移送 □曝光 □其他: | |||||||
发现线索/ 收到材料时间 | ||||||||
案 源 提 供 人 | 监督检查人 | 姓名 | 执法证号 | |||||
姓名 | 执法证号 | |||||||
投诉人、 举报人 | 单位 |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个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移送、 交办部门 | 名 称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
住所(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案源内容 | 登记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案源处理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被检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邮编: 单位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第 页,共 页
告知事项
检查人员:我们是 的行政执法人员 、 ,
执法证号分别是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当事人:
检查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如果你认为检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当事人:□不申请回避。
□申请执法人员姓名回避。理由: 。
回避审批 □当面视频请示 □电话免提请示
□同意申请。 年 月 日 时 分,经当场请示(具有
审批权限的负责人),领导同意当事人回避申请,特
指派(其他执法人员)前来办理。
□驳回申请。理由: 。
现场情况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应逐页签字确认
以下是笔录尾页。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
检查人: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记录人:签名、日期
第 页,共 页
证 据 目 录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种类 | 页码 | 备注 |
1 | 书 证 | |||
2 | 物 证 | |||
3 | 视听资料 | |||
4 | 电子数据 | |||
5 | 证人证言 | |||
…… |
(证据内容) |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拒绝签字情况及理由:
取证地点: 证明事项: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责改〔 〕 号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即“违反规定”)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
救济途径告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填写具体法院名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 号 | |
案 由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
受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 收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 系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
拒 收 原 因 | 是否拒收:□是 □否 |
见 证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机关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当 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当罚〔 〕 号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违法地点)因(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参照对应“违反规定”填写)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证据)予以证实。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
□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采纳部分意见。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现依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参照对应“处罚规定”填写),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 仟 佰 圆 角 分(¥: )。
缴纳罚款方式:
□当场收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银行(地址:××路××号),账户××××××××。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救济途径告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填写具体法院名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 号 | |
案 由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
受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 收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 系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
拒 收 原 因 | 是否拒收:□是 □否 |
见 证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机关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当场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备案表
登记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年 龄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或其他 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案件名称 | ||||||||
承办人及 执法证号 |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处罚日期 | 年 月 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 | ||||||||
案件简要 情 况 | ||||||||
行政处罚 内 容 | ||||||||
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 ||||||||
有关行政处 罚执行文书 及证明材料 | ||||||||
卷 内 备 考 表
本卷情况说明: 缺损、修改、补充、部分灭失等情况。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
必
选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 ||||||||
行政处罚案卷 | ||||||||
罚〔 〕 号 | ||||||||
案 由 | ||||||||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内容 | ||||||||
承办机构 | 承办人 |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结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归 档 人 | 归档日期 | 年 月 日 | ||||||
保管期限 | 归 档 号 | 卷内 页 | ||||||
案 卷 目 录
序号 | 文书(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案件来源登记表
来源分类 | □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交办 □其他部门移送 □曝光 □其他: | |||||||
发现线索/ 收到材料时间 | ||||||||
案 源 提 供 人 | 监督检查人 | 姓名 | 执法证号 | |||||
姓名 | 执法证号 | |||||||
投诉人、 举报人 | 单位 |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个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移送、 交办部门 | 名 称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
住所(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案源内容 | 登记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案源处理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年 龄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或其他 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案 由 | |||||
案件来源 | □检查 □投诉 □举报 □交办 □移送 □曝光 □其他 | ||||
案 件 简要情况 | |||||
承 办 人 意 见 | 涉嫌违反《》第 条(即“违反规定”)存在XXXXXX行为,应当立案。 承办人:A签 名、B签 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审核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现 场 检 查 / 勘 验 笔 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被检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邮编: 单位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检查人员:我们是 的行政执法人员 、 ,
执法证号分别是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检查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如果你认为检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当事人:□不申请回避。
□申请执法人员姓名回避。理由: 。
回避审批 □当面视频请示 □电话免提请示
□同意申请。 年 月 日 时 分,经当场请示
(具有审批权限的负责人),领导同意当事人回避
申请,特指派(其他执法人员)前来办理。
□驳回申请。理由: 。
现场情况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应逐页签字确认
以下是笔录尾页。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
检查人: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记录人:签名、日期
第 页,共 页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被询问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与当事人关系: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受委托人 □监护人
□其他:
询问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询问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其他参与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询问人员:我们是 的行政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分别是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被询问人员:
第 页,共 页
询问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如果你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不申请回避。
□申请执法人员姓名回避。理由: 。
回避审批 □当面视频请示 □电话免提请示
□同意申请。 年 月 日 时 分,经当场请示
(具有审批权限的负责人),领导同意当事人回避
申请,特指派(其他执法人员)前来办理。
□驳回申请。理由: 。
询问内容
问:
答:
问:
答:
送达地址确认
以下是笔录尾页。
被询问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由询问人员或记录人注明拒签事由)
询问人: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记录人:签名、日期
其他参加人:签名、日期
第 页,共 页
证 据 目 录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种类 | 页码 | 备注 |
1 | 书 证 | |||
2 | 物 证 | |||
3 | 视听资料 | |||
4 | 电子数据 | |||
5 | 证人证言 | |||
…… |
(证据内容) |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拒绝签字情况及理由:
取证地点: 证明事项: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因当事人涉嫌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 、 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邮编: 单位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
三、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
…………………………
四、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
…………………………
五、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
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即“违反规定”)的规定,建议依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即“处罚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办案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改〔 〕 号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
救济途径告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填写具体法院名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 号 | |
案 由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
受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 收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 系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递送达 □公告送达 |
拒 收 原 因 | 是否拒收:□是 □否 |
见 证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机关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审批表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或其他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案 由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案件事实 | |||||
证 据 | |||||
法律依据 | |||||
裁量标准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裁量 档次 | □减轻 □从轻 □一般 □从重 | ||
处罚内容 | |||||
权利告知 | □陈述申辩 □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承办人 意 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承办人:签 名、签 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审核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附 件 |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 ||||
行 政 处 罚 先 行 告 知 书
罚先告字〔 〕 号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案由)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即“违反规定”)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依法不予/一般/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裁量档次,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即“处罚规定”)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种类+幅度)的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 (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 号 | |
案 由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
受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 收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 系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递送达 □公告送达 |
拒 收 原 因 | 是否拒收:□是 □否 |
见 证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机关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或其他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案 由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案件事实 | |||||
证 据 | |||||
法律依据 | |||||
裁量标准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裁量 档次 | □减轻 □从轻 □一般 □从重 | ||
陈 述 、 申 辩 或 听证情况 | |||||
陈述、申辩 或听证意见复核及采纳情况 | |||||
处罚内容 | |||||
承办人 意 见 | 当事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即“违反规定”)的规定,依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即“处罚规定”)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承办人:签 名、签 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审核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附 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罚〔 〕 号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案由)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
□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采纳部分意见。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填写指定银行名称及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填写具体法院名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旗县水务局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 号 | |
案 由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
受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 收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 系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递送达 □公告送达 |
拒 收 原 因 | 是否拒收:□是 □否 |
见 证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机关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行 政 处 罚 执 行 情 况
行政处罚 决 定 书 及 文 号 | |
案 由 | |
行政处罚 内 容 | |
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 |
有关行政处 罚执行文书 及证明材料 |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或其他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案 由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行政处罚 决 定 书 及 文 号 | 处罚日期 | 年 月 日 | |||
案件简要 情 况 | |||||
结案类型 | □撤销立案 □移送其他执法部门 □终结 □不予处罚 □予以处罚 | ||||
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 |||||
有关行政处罚执行文书 及证明材料 | |
承办人意见 | 当事人+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已履行完毕,建议结案。 承办人:签 名、签 名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审核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年 龄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或其他 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案 由 | 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案件来源 | |||||
案发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案件简要 情 况 | |||||
行政处罚 内 容 | |||||
执行方式 | □自动履行 □复议结案 □诉讼结案 □强制执行 | ||||
执行结果 |
| ||||
备 注 |
卷 内 备 考 表
本卷情况说明: 缺损、修改、补充、部分灭失等情况。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
备
选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通 知 书
罚听通字〔 〕 号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你(单位) 年 月 日就(具体案由)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听证地点) 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 (单位、职务、姓名) 为听证主持人, 为听证员, 为书记员。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 月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 号 | |
案 由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
受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 收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 系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递送达 □公告送达 |
拒 收 原 因 | 是否拒收:□是 □否 |
见 证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机关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笔 录
案件名称(案号):
案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员: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书记员:
其他参加人(如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工作单位及职务:
案件调查人员: 执法证号:
案件调查人员: 执法证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第 页,共 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委托代理人(可选):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听证内容
(一般包括宣布听证纪律,听证组成人员情况,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等)
以上是笔录尾页。
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
有关参加人对听证笔录阅核后,应注明“上述听证笔录内容已阅,记录属实。”并签名。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
第 页,共 页
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人:签 名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 名 年 月 日
听 证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报 告
案件名称(案号):
案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员: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书记员:
工作单位及职务:
案件调查人: 、
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听证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辩论意见
争论焦点问题
听证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证员签名:
年 月
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或其他 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案 由 | |||||
承办机构 | 送审日期 | 年 月 日 | |||
法制审核 意 见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执法决定。 经审核: 1.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是 □否 2.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 □否 3.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是 □否 4.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 □否 5.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 □否 6.其他:□执法文书不规范、不完备; □执法程序有瑕疵的; □执法决定不当的; □涉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未移送; □ 。 法制审核人员:签 名 年 月 日 | ||||
法制审核 结 论 | □法制审核通过 □法制审核不通过 法制审核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案由:
当事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及职务: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可选):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
结论性意见:
参加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或其他 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违法事实及 处 罚 决 定 | |||||
没收物品 及 数 量 | |||||
处 理 方 式 | □返还 □变卖或拍卖后上缴国库 □销毁 □厂家回收 □其他处理方式: | ||||
承 办 人 意 见 | 承办人:签 名、签 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没 收 物 品 清 单
单位 (公章):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物品特征 | 备注 |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拒绝签字情况及理由: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 份,一份由(执法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涉 案 物 品 处 理 记 录
案件名称(案号):
案由:
处理物品:
处理依据:
处理时间: 年 月 日 处理地点: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
记录入: 监督人:
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 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记 录 人:签 名 年 月 日
监 督 人:签 名 年 月 日
非 法 财 物 移 交 书
罚没移字〔 〕 号
(本级政府指定的没收财物移交部门):
(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对此,我单位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 年 月 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送达当事人。现将没收的非法财物移交你单位,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没收非法财物清单》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案件(线索)移送审批表
案 号 | 案 由 | ||||
案件性质 | □一般违法案件 □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 案件来源 | |||
当 事 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 别 | ||
住 址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人 或其他组 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受移送机关 | |||||
案件事实及 处 理 情 况 | |||||
移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 三百四十二条 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移 送 相 关 文书及材料 | □ 案卷 册 页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案件线索 □其他: | ||||
承办人意见 | 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移交依据,建议移交苏木乡镇/街道派出所处理。 承办人:签 名、签 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审核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 同意(需手写)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 件 | (《案件(线索)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物品清单》等) | ||||
案件(线索)移送书
案线移字〔 〕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此案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 三百四十二条 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将该案件(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
□ 案卷 册 页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案件线索情况
□其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案件(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
:
你单位 年 月 日移送 (案由) 一案的《案件移送书》(文号),案卷 册 页及移送涉案物品清单收悉。
受移送行政执法主体
(印 章)
年 月 日
移送人:签 名 接收人: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案 由 | |
行政处罚 决 定 书 及 文 号 | |
当 事 人 | |
处罚内容 | |
当事人申请 延期(分期) 缴纳罚款 的 理 由 | |
具体内容 |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于 年 月 日前,共分 期缴纳完 毕,(每期的具体期限和缴纳数额)。 |
承办人意见 | 承办人:签 名、签 名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附 件 |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罚延/分执字〔 〕 号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年 月 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作出了罚款 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于 年 月 日前,共分 期缴纳完毕,(每期的具体期限和缴纳数额)。
代收机构以本决定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 号 | |
案 由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 |
送 达 地 点 | |
受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 收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 系 | |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递送达 □公告送达 |
拒 收 原 因 | 是否拒收:□是 □否 |
见 证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机关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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