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2-06784 | 发文字号: | 乌司通〔2022〕44号 | ||||||
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9-27 15:58:4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司通〔2022〕44号
乌海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4号)和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乌党发〔2022〕13号)的通知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意义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为主要对象,通过说服和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司法局要从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社会安定有序、边疆安守稳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行政调解能力,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做好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
二、加强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明确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门科(处、室)承担行政调解工作。重点解决好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矛盾纠纷。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相关单位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配置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要配齐配强行政调解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队伍中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行政调解辅助人员,保证行政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要结合行政调解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各行政调解机关要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行政调解组织队伍情况向市司法局报备(见附件1、2)。
三、切实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
行政调解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对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规范,各行政机关是行政调解工作的主体。
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与本单位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调解职能,切实做到行政调解与依法履职相结合,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治工作机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体制,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要根据部门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探索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的行政调解方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行政调解机关调解纠纷争议要按照《乌海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了解各方诉求,找准争议焦点,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备当场调解条件的,要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扩大升级、外溢上行;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要集中力量调解,可以邀请律师、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共同调解,也可以采取听证、现场调查、召开协调会等方式进行调解,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本系统行政调解的事项及适用条款进行梳理,形成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司法局报备(见附件3)。
四、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协调配合、宣传引导、分析研判、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行政调解机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行政调解机关要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调解的社会认知度,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行政调解机关要定期对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争议纠纷类型、结案方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司法局每季3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本单位(本区)上季度行政调解数据(见附件4、5),每年6月、12月下旬前报送本单位(本区)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案例。
附件: 1.直属机关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情况登记表
2.直属机关行政调解人员登记表
3.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统计表
4.行政调解情况统计表
5.全年行政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6.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 ||||||
直属机关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情况登记表 | ||||||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领导或工作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具体业务部门名称 | 备注 |
1 | 分管领导 | |||||
2 | 业务部门负责人 | |||||
3 | 业务部门联络员 | |||||
4 | ||||||
5 | ||||||
6 | ||||||
核表人: 填表人: |
附件2 | ||||||||||
直属机关行政调解人员登记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政治面貌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码 | 专/兼职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核表人: 填表人: |
附件3
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统计表
报备单位: 乌海市公安局 联络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行政调解 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
名称 | 颁发机关 | 颁发时间 | 适用条款 | 实施 主体 | ||
示例 | 治安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2年10月26日 |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公安机关 |
1 | ||||||
2 | ||||||
…… | ||||||
备 注 | 此表10月3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hsfjjck@126.com,联系电话:3998772。 |
附件4
年 季度行政调解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联络人: 联系方式:
行政调解机关 | 申请 件数 | 办理 件数 | 办结 件数 | 办理件数 同比% | 办理件数 占比% |
小计 | |||||
备注 | 此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hsfjjck@126.com,联系电话:3998772。 |
附件5 | ||||||||||||
全年行政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单位 | 受理 | 办结 | 履行情况 | |||||||||
调解案件总数 | 案件性质 | 调解成功 | 未成功 | 其他处理 | 履行 | 达成协议后起诉或复议 | ||||||
行政争议案件 | 民事纠纷案件 | 调解成功总数 | 涉案金额 | 涉案当事人数 | 行政争议案件 | 民事纠纷案件 |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
核表人: 填表人: | ||||||||||||
附件6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
目 录
1.行政调解卷宗
2.卷宗目录
3.行政调解申请书
4.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Ⅰ)
5.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Ⅱ)
6.行政调解审批表
7.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
8.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9.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10.行政调解调查笔录
11.行政调解通知书
12.行政调解笔录
13.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
14.行政调解协议书
15.行政调解送达回证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一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卷宗
卷宗类别: □民事纠纷 □行政争议
卷 名:
年 度: 卷 号:
调 解 员: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二
卷 宗 目 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号 | 备注 |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三
行政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 址:
联系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 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 址:
联系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 所:
联系电话:
行政调解请求:
事实和理由:
特申请 (行政机关名称)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四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Ⅰ)
(被申请人) :
你(单位)与 (申请人) (纠纷案由) 一案,现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调解。如你(单位)同意调解,本机关将依法进行调解;如不同意调解,可依法向有权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仲裁。
被申请人意见:
签名: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意见书于被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时使用。
2.本意见书一式 份,各当事人一份,本机关一份。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五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Ⅱ)
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 (纠纷案由)
一案依法进行调解。如同意调解,本机关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如不同意调解,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仲裁。
当事人意见:
签名: ; 年 月 日
当事人意见:
签名: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意见书于行政机关当场调解和主动调解时使用。
2.本意见书一式 份,各当事人一份,本机关一份。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六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审批表
申请人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 ||||
地址 | 电话 | ||||||
自然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民族 | 职业 | 地址 | |||||
纠纷类别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简要情况 | |||||||
请求事项 | |||||||
经办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处室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审批表用于行政调解受理、不予受理、延期、终结等。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七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
(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对 (纠纷案由) 一案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 份,各当事人一份,本机关一份。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八
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
1.行政调解自愿选择权;
2陈述、申辩和质证权;
3.委托代理权;
4.无偿获得行政调解权;
5.调解员选择权;
6.申请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解员回避权;
7.公开或不公开行政调解选择权;
8.行政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仲裁等权利。
二、当事人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调解纪律;
2.如实陈述、申辩和质证,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调解协议。
以上各项权利和义务内容,当事人已全部知悉并自愿遵守执行。
当事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随受理通知书一并送交当事人。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九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 :
你(单位)对 (被申请人) (纠纷案由) 一案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不符合行政调解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可依法向有权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仲裁。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书一式二份,各当事人一份,本机关一份。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十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调查笔录
第 次调查
共 页第 页
时间 地点: 案由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笔录: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一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通知书
编号:
:
你与 因 (纠纷案由)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受理。请于 年 月 日 时到 参加调解。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 份,各当事人一份,本机关一份。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二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调查笔录
第 次调解
共 页第 页
时 间:
地 点:
案 由: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其他参加人:
调解员: 与 关于 纠纷一案,经当事人 申请,并经 (单位名称)审查,该纠纷及事项属本单位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事项,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调解员:现对当事人和代理人到场情况进行核对。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调解员:现在宣布纪律。当事人、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不得喧哗、吵闹鼓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有实施其他妨碍行政调解活动的行为;行政调解员有权制止任何影响调解进行的行为。
调解员:根据自愿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调解员: 与 关于 纠纷一案,由(单位名称)进行行政调解。根据有关规定,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行政调解自愿选择权;2.陈述、申辩和质证权;3.委托代理权;4.无偿获得行政调解权;5.调解员选择权;6.申请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解员回避权;7.公开或不公开行政调解选择权行政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仲裁等权利。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调解纪律;2.如实陈述、申辩和质证,不得提供虚假材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调解协议。
调解员: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调解员:今天的行政调解活动,由行政调解员 主持,记录员 担任调解计录。各方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员和记录员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调解员:现在双方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调解员:计录调解的过程
调解员:经过本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调解员:对以上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有无意义?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调解员:本机关将根据各方当事人达成的上述协议内容制作行政调解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调解不成,调解员则宣布终结调解)
当事人(签名): ;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 ; 年 月 日
调解员(签名): ; 年 月 日
参加人(签名): ; 年 月 日
计录人(签名): ; 年 月 日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三
(行政机关名称)
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
你(单位)与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 关于 纠纷一案,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行政调解协议,本机关决定终止调解。
你(单位)可依法向有权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仲裁。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 份,各当事人一份,本机关一份。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十四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书
编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案由:
纠纷事实:
经本机关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签名): ;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 ; 年 月 日
调解员(签名):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 份,各当事人一份,本机关一份。
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五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调解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 |
文书编号 | |
送达人 | |
送达地点 | |
签收人 | |
签收地点 | |
签收时间 | |
备注 |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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