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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司法局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二条措施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2-02767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2〕21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司法局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二条措施
成文日期: 2022-04-1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4-20 09:46:5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司法局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二条措施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221

乌海市司法局

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乌海市司法局围绕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营造法治建设环境

1.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

2.突出法治引领。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制定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开展专项督察,加大通报问责力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3.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分值权重,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4.督促党政机关履行法院裁判。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针对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转办我市的党政机关不执行生效裁判案件,市委依法治市办通过定期通报、督察督办、提请约谈等手段,推动党政机关切实履行人民法院裁判,有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5.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通过自治区“蒙企通”平台,接收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移交我市关于企业反映问题事宜,市委依法治市办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进行督办盯办,有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着力完善法规制度环境

6.坚持开门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政府网站、司法网站和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畅通相对人、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政立法渠道,开展与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恳谈会,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增强立法实效性。

7.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法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三、着力构建政务服务环境

8.优化行政审批效能完善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一站式”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下功夫,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9.落实减证便民举措,深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改革事项的法规规章依据,组织编制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确保便企惠民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10.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等程序,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复议申请人咨询时一次性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探索建立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建立简易审理模式,对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案情简单在法定期限基础上提前15审结。

11.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推行重大复议案件“三必须程序,做到必须听证审理、必须专家论证和必须集体评议,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流程,发放宣传手册,方便企业、群众足不出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强化个案监督,加强各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2.推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实现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档案调转、信息查询等线上服务。搭建法律职业人才推介平台,拓宽企业与法律职业人才方便快捷、双向选择渠道。

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环境

13.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搭建行政执法公示载体,推动配备执法记录装备,规范法制审核流程。严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重点执法部门梳理公布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权责进一步明晰,执法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告知承诺事项的梳理公布,及时处理全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督。加大柔性执法的指导力度,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1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等内容,通报评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各行政部门及时纠正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6.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加快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零报告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审质效。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有悖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大涉企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着力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环境

18.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

19.创新多元化人民调解机制。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鼓励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推动在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举办实务培训班,提升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企业法律需求,开展“订单式”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将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1.开展“助力企业发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企业,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宣传服务,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22.提升农区法律服务水平。开展社区(村)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个社区(村)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和解决涉企利民问题的能力。

23.加强特殊群体的严管与厚爱。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和帮扶,引导其守法经营,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为强制隔离戒毒学员解除隔离拓展就业渠道。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完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协调各方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多渠道就业。做到特殊群体中的重点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营商环境。

24.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镇(办)法律顾问全覆盖镇政府、办事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企业、商户、集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探索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转递点。

六、着力优化法律服务环境

25.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村委会的联系帮扶机制,聚焦农村牧区重点产业项目,为民营企业设立、内部文件制定、经营证照办理、法律预案完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大讲堂等形式,积极参与企重大决策、改制、破产重组等重点法律事务工作。

26.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持续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完善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疫情风险防控、诉讼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测评、法治体检报告等服务,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27.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制定优化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意见,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除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向自治区全区任何一个公证构申请办理。推行部分公证事项省通办改善群众异地办理公证所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

28.开通涉企公证“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开展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开通涉企知识产权领域线上电子存证便捷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办理融资、信贷公证费用。

29.优化涉企司法鉴定服务。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估办法》,加大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等级评估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考核评估,提高涉企鉴定委托办理质量。

30.优化涉企仲裁服务。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等重点领域专门仲裁院,更好地发挥保护知识产权、解决金融纠纷仲裁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机制,选优配强专家库和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的处理能力。

31.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应援尽援。

32.转变作风抓落实。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上手、推动落实。要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督查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有偏差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022年4月11日

21-乌海市司法局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二条措施.docx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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