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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8469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1〕73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1-15 19:53:17 废止日期: 2022-01-20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1〕73号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乌海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乌海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更加完善、多元、高效、优质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提高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更优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或指导,推动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一体推进。实现司法所职能与法律援助、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指引功能的有机整合,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区司法局)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三台融合”建设,健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服务整合、办理协同、管理监督等方面统领作用,加快推进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一体化融合建设。开通“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专栏,推动建成“涉农法律服务”网上绿色通道,完善快速转办机制,组织专业团队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服务。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化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各区司法局)

  3.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板,利用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终端远程服务的优势及作用,调配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服务乡村,以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对象、资源管理为核心,建设覆盖四级架构的服务工作管理系统,以服务知识库为支撑,健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技信息化科、各区司法局)

  (二)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

  4.扩大涉农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区司法局)

  5.做好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联动;规范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各区司法局)

  6.强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活动开展方式,结合《民法典》《法律援助法》贯彻执行,集中力量妥善办理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抚养等涉农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区司法局)

  7.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重大、疑难案件办案质量;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区司法局)

  8.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开展法律援助质量第三方“同行评估”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区司法局)

  (三)努力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9.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鼓励全市律师深入基层,支持引导每位律师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责任单位: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乌海市律师协会、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区司法局)

  10.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乌海市律师协会、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区司法局)

  11.推进“5+5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市选取5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5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乌海市律师协会、各区司法局)

  12.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区司法局)

  13.鼓励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宣传栏摆放司法鉴定宣传资料,在公共法律服务查询机上导入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实现线上服务进驻实体大厅。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4.全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在重要时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在全面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牧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推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区司法局)

  (四)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15.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运用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形式,以生动直观的语言和方式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牧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区司法局)

  16.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实施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中国农牧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丰富农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区司法局)

  17.全面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8.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融入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并且摆在关键位置,争取最大政策支持,抓实抓细抓好落实。各区司法局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普法、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司法所等部门协同参与、相互配合,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上下联动、贯通一体的工作体制。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区司法局)

  (二)注重结合实际

  19.各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从解决乡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围绕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工作内容,全面高效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确保各项服务落实落地,群众受惠受益。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区司法局)

  (三)加强宣传指导

  20.各区司法局要加强宣传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利用新媒体低成本、广覆盖、多样化的优势,提升活动关注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适时发布典型案例,逐级上报,对活动开展中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表彰。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区司法局)

73-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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