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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8280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1〕18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4-21 16:41:3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1〕18号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各委、办、局法制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化建设,现将《乌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1日

  乌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化建设,在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执法责任、落实监督措施、强化综合协调、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发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乌海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强化学习,要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教育,把《办法》学习作为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釆取集中培训、主题研讨、知识测试、专题讲座等方法,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内容、掌握要求,增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强化落实,加快搭建行政执法公示载体,充实完善公示内容,确保事前公示落到实处。要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装备,把握执法记录范围、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上传工作。要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和范围,建立完善“凡重大必审核”的机制。各区司法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实行定期检查、适时抽检、年终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

  (二)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强化学习宣传,各区要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内容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各区司法局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学习把握好《条例》核心内容;要强化贯彻落实,各区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监督力度,对涉企的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集中监督力量,实施专项监督,进行通报公示。

  (三)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落实工作。自治区司法厅正在着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工作。修改出台后,各区各部门要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确定并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检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要加强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协作协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制度,在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相应调整变动证明事项清单,统筹做好清单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健全证明事项投诉处理机制,抓好个案督促办理。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平台的对接应用工作。各区司法局要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案件录入工作,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

  三、严格管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

  (六)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确认办法》,完善市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查确认机制。 根据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改革情况,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际,重点加强对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审查确认和备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

  (七)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 制度,巩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成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甄别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及时清理退休、 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不具备执法条件的人员,及时维护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人员数据信息,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安全可靠。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法业务的培训,年内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各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骨干力量和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基础业务和综合知识培训,确保年内组织轮训一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执法证件颁发换发工作,实行电子证件与实体证件同步运行制度,分批分级组织执法资格考试,统一组织为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件并重新颁发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 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 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加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八)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有效发挥各级司法行政部 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执法监督职能,通过信息平台监 控、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随机抽查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必要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制度,依法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适时开展 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梳理和公布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充实备案监督工作力量,加强备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备案监督能力。创新备案审查监督工作方法,全面运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信息系统,提高备案监督工作效能。加大备案监督力度,持续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三统一”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零报告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有件不备和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质量。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统一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按要求组织涉及草原林地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民营经济发 展与企业性质挂钩不合理规定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 作。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涉煤领域政策法规文 件清理相关活动,严把政策法规文件制定关和清理关。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异地 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 见》,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引导、鼓励各区各部门不断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机制,提高运用异地执法协助 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引进推广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大对相关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力度,推动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改进和补充传统上强制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

18-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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