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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乌海市普法联动机制的解读【文章】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777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乌海市普法联动机制的解读【文章】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1-19 09:50: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乌海市普法联动机制的解读【文章】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

普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解读

一、《机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支队之间普法工作的联系,更好发挥普法联动的优势,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法联动工作机制》(内司通〔202113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二、《机制》主要内容

建立普法联动事项定期督办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从本局、本单位、科室、支队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普法联动事项,明确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内容建立普法宣传信息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普法宣传工作网络联动机制,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普法网页栏目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活动策划,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突出普法联动,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优质、高质量的法治信息、普法产品和法律服务

三、《机制》具体措施

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机关科室、支队间普法联动,原则上各科室、支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普法联动活动,加强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间的普法联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联动活动,探索联合举办法治文化艺术节,促进法治文化融合发展

四、《机制》工作要求

加强联系,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强化督查,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和普法联动的关系,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开展普法联动工作普法联动工作及取得成效进行定期调度、督查通报。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加强经验交流分享,切实提高普法联动工作的实效性。定期选树普法联动活动的先进典型事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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