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宣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解读【文章】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1-0776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宣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解读【文章】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0-09 15:40: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内司通〔2021〕7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强化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帮助青少年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引导青少年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活动,养成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把青少年培养成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意见》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理论体系以及实践化成果、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刑法》、《民法典》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三、《意见》具体措施
充分发挥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功能,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组建青少年普法宣传员队伍,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和师德建设,落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领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家校协同机制,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发挥各类法律服务平台作用。
四、《意见》贯彻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实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
部门文件:index.html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