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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中 共司法部党组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 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是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基础,各区司法局要根据律师行业党员数量、分布状况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工作覆盖面。要切实 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党员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支部的,党员组织关 系应转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区司法局。离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 助迅速单独建立党支部;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关系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支部。今年年底之前,凡党员人数符合条件的律师 事务所都要建立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各区司法要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加强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增强党性,要在党员律师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 十七大精神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教育党员律师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定。要 注意发现和培养积极要求上进、懂专业、爱岗敬业又符合入党条件的律师入党,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要严把党员发展的“入口关”,注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保证质量。重点培养优秀律师和青年律师加入党组织,为党的队伍输送 新鲜血液,完善律师党员结构,保证律师党员在行业内的先进性,进一步扩大律师党员的行业影响力。通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丰富和完善党的组织生 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同时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及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各区司法局要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律师党员为残疾人、农民工、青少年维权等各种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 动;要发挥党组织作用,为律师党员在企业改制及大型项目建设等领域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全方位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党员挂 牌上岗,开设律师党员示范岗、先锋岗等做法,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增强律师党员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律师业务开展的政治保障作 用,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建设结合起来、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管理结合起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四、加强对律师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区司法局要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律师事务所切实抓好党建工作。要注重 对律师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总结,大胆探索,努力发现并准确把握规律,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扎扎实实地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要加强对律师 事务所党组织的工作指导,不断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制度建设,为党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律师行 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定期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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