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司通﹝2021﹞141号)要求,经各区司法局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市司法局审核,2023年度我市共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3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为“称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现予以公示。
一、考核结果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5家)
合格:
1.海勃湾区(2家):海勃湾区海北法律服务所、海勃湾区新华法律服务所
2.乌达区(2家):乌达区巴音赛法律服务所、乌达区新达法律服务所
3.海南区(1家):海南区公乌素镇法律服务所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3名)
称职:
1.海勃湾区海北法律服务所(7人)
李 钟、慕 华、齐荣民、李万华、闫海阔、闫保国、贾学良
2.海勃湾区新华法律服务所(13人)
李永录、杨 李、唐永梅、唐永丽、李世华、张妮娜、马晓荣、张明生、杨振东、张桂兰、张卉、胡尚田、郭新瑞
3.乌达区巴音赛法律服务所(5人)
吉 峰、张丽华、刘志喜、吴宝霖、贾利琴
4.乌达区新达法律服务所(3人)
梁培新、董玉华、贺军
5.海南区公乌素镇法律服务所(3人)
陈改莲、党二祥、商风臣
基本称职:
海勃湾区新华法律服务所(1人)
王夫永
不称职:
海勃湾区海北法律服务所(1人)
王晓峰
二、注销人员(1人)
林宝珊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受理电话:0473-8992112
电子邮箱:whslsgzglk@126.com
特此公示
乌海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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