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海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高质量调解年”活动,以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为抓手,采取“线上+线下”“自学+集中学+专题学”等方式,切实推动各部门、各调解组织深入规范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多载体开展《条例》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小视频、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利用“党建+文明创建”形式,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党员志愿服务、送法进社区活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回答居民的问题,同时引导居民通过调解、仲裁、行政争议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已举办了集中宣传活动30余场次,分散宣传50余次。
多角度制定培训计划。把《条例》专题培训分为集中学习和系统学习两个阶段,聚焦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体职责、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新规定新举措等内容,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家授课、分组研讨等形式,锤炼做好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多途径拓展培训方式。做到丰富培训内容与创新方式方法相结合,充分利用政法委“政治轮训大讲堂”、“全区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大讲堂”等载体,发挥网络视频、电子课件等的便利条件,组织开展移动学习和网上培训。将全市基层工作群转变为《条例》学习群,实时推送法律法规、调解案例,扎扎实实把学习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示范引领全员覆盖。12月5-6日邀请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方面的专家,面向市、区各部门、各街道(镇)办事处、调委会、司法所等骨干人员,采取线下专题辅导方式,在市级、三区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示范培训班4期,近60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在师资、课程设计、骨干选派、市区巡回开讲等方面都做出了细致的安排。这对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延伸矛盾化解触角,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今年以来,乌海市司法局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方面,先后举办了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司法所长业务培训班、人民监督员培训班、行政调解业务培训班、新任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示范培训班4期,全方面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培训先行明方向,蓄力赋能谱新篇。下一步,乌海市司法局继续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更好的适应新时期对人民参与和促进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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