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乌海市司法局开展“普法早市”法律宣传活动,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在普法现场为市民以案说法:今年行政复议科接收到一起不服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复议申请,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血样检材中检出乙醇的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决定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讲解案例的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为群众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醉驾的严重危险性,不仅承担刑事责任,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还可能伤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以此让广大群众了解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时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讲解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范围、受理机构、申请期限和方式,发放《行政复议手册》《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宣传单和宣传礼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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