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部室、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乌海市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4日
乌海市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局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日常工作,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工作绩效,,根据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公务员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法治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坚持综合评定、注重平时的原则。
三、考核主体
成立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布 和(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赵云涛(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高 华(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海军(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黄海龙(办公室市主任)
贺华春(法制宣传科科长)
杜成梅(基层工作科科长)
李 慧(律师公证工作科科长)
李 璟(法律援助工作科长)
越艳春(强制戒毒管理科科长)
韩玉平(司法考试与司法鉴定科科长)
梁军政(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旭东(政治警务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警务)部,负责平时考核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
3.审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负责平时考核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四、考核对象
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五、考核的指标及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量化分值。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日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出勤情况。
1.考德(15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1)思想政治素质(4分):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念,政治方向和政治鉴别力,宗旨意识、政治立场是否坚定。
(2)个人品德(4分):主要指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实守信,襟怀坦荡,光明磊落,谦虚谨慎,团结民主,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个人素养。
(3)职业道德(3分):主要指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
(4)社会公德(2分):主要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规范,负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家庭美德(2分):主要指在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2.考能(15分)。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履行本职工作、学习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1)业务素质(3分):主要指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技能等。
(2)工作能力(9分):主要指熟练运用政策、组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公务、创新开拓事业及语言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3)学习能力(3分):主要指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善于汲取新知识、深入思考新问题;是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学有所获。
3.考勤(15分)。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责任心(5分):主要指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5分):主要指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工作纪律和出勤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落实。
(3)工作作风(5分):主要指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帮带基层,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任劳任怨。
4.考绩(40分)。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包括重大任务、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能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思路与措施(10分):主要指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出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是否符合规律、科学有效。
(2)数量与质量(15分):主要指在规定时间内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或超额完成任务。
(3)效率与效果(15分):主要指办事效率如何,工作效果是否明显,解决疑难问题是否科学合理,有没有突出贡献。
5.考廉(15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
(1)遵纪守法(5分):主要指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2)廉洁自律(5分):主要指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身修养等情况,爱好是否健康向上,有无不正之风或不健康行为。
(3)依法行政(5分):主要指能否依法依规办事,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是否公正文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基层是否认同,群众是否满意。
(二)平时扣分量化分值。
为确保考核的规范、全面和准确,在对机关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就平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如学习、出勤、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核列出如下补充内容。该项考核内容作为主要考核的补充可与主要考核内容同步扣分,扣至零分为止,具体量化分值如下。
(1)集中学习经常旷课。年累计3次及以上扣1分,5 -7次扣2分;
(2)不能坚持经常性自学。读书笔记年累计少于2万字的扣1分,少于1.5万字的扣2分;
(3)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年累计3次及以上扣1分,5 -7次扣2分,无故不上班的1次扣1分;上班期间上网网购、玩游戏、看小说(影视节目)等,发现1次扣1分;
(4)作风不严谨,工作有差错的1次扣1分,影响工作的1次扣2分,情况严重的1次扣3分;
(5)工作推诿扯皮,误事的1次扣2分,协调事项被耽误的1次扣3分;
(6)服务态度生硬,被投诉的1次扣2分,被上一级部门转来投诉,经查属实的1次扣3分;
(7)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被举报的1次扣3分;已造成不良后果,经查证属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1次扣5分;
(8)值班期间存在漏岗漏情的1次扣2分;值班记录不全的1次扣2分;重要情况迟报的1次扣2分;被相关部门纠察通报的1次扣4分;
(9)不服从管理,政令不通,影响工作开展的1次扣5分;
(10)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被投诉的1次扣10分;被上级转来举报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20分。
(三)考核等次量化分值。
平时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如被考核人因违纪受到处分,则不予进行考核。
六、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实行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周对个人工作进行记实;科室每月依据周记实情况进行工作小结,每季度依据月小结情况进行民主考评。
(二)考核程序。
各科室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人,把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标准、数量、质量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由被考核人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考核:
1.周记实。每周末,被考核人以工作周记的形式,把当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周工作记实表中。个人工作周记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记大事、记功过、记结果,结合“考核内容及标准”量化分值,自我评价考评等次,作为个人周考评资料。
2.月小结。每月末,科室负责人组织一次工作小结,对被考核人当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出勤等情况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说明理由,对自我评价考评等次提出意见,作为科室月考核资料。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出勤情况如与办公室和政治(警务)部记载有出入,则已办公室和政治(警务)部最终记载作为考评依据。
3.季考评。每季末,科室负责人组织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依据被考核人的月小结、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写出评鉴意见,提出本季度考评等次建议。机关科室报相应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考核办公室备案封存(期限1年)。科室负责人的季度考评等次,由分管局领导依据其周记实、月小结和日常掌握的情况以及个人现实工作表现确定,分别填写评鉴意见,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一并报考核办公室备案封存(期限1年)。
年末,平时考核办公室将季度考评结果汇总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基础,其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60%。各科室每季度考评结束后确定1名优秀等次人员,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各科室从各季度评出的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1人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
(二)被考核人在季度考评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及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1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年度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三)在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科室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分管局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四)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转正定级、提拔使用、派出学习、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八、考核管理
(一)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评语鉴定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公务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新进公务员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季优秀考评等次评鉴。在季考评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二)对不按规定进行平时考核的,不得参与任何评先选优活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的,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给予其它形式的表彰奖励。
(三)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后15日内,向平时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提出复核的,需提供科室负责人确认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同意。
各科室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考核结果失实、失真的,一经查实,将对该科室的季度考评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机关工勤事业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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