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直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部室、支队: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争创“双十佳”活动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争创宗旨
通过开展争创“双十佳”活动,培养和树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树立依法执业、公正执业、文明执业的意识,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刻苦学习、扎实工作、服务社会、建功立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争创“双十佳”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稳步推进,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乌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创全区“双十佳”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布 和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贾 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强制隔离
戒毒所所长
赵云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继盛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
成 员:黄海龙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贺华春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杜成梅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李 慧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科科长
李 璟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
梁军政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支队长
韩玉平 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司法鉴定科科长
越艳春 市司法局强制戒毒管理科科长
王旭东 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副主任
王克军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警务)处主任
乔 志 市智诚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警务)部,由张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局政治(警务)部工作人员,负责我市争创“双十佳”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争创范围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单位和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争创种类
(一)全区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
(二)全区十佳公证处、十佳公证员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
(三)全区十佳司法鉴定机构、十佳司法鉴定人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司法鉴定科
(四)全区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工作人员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五)全区十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十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者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六)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七)全区十佳社区矫正大队、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
(八)全区十佳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十佳普法宣传员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九)全区十佳大队、十佳忠诚卫士
牵头部门:市强制戒毒管理科
(十)全区十佳法律援助中心(含基层法律服务所)、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五、活动安排
(一)广泛发动(5月底前)。各单位要根据市局部署要求,搞好组织动员,进行层层发动,让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争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大家积极投入到争创活动中来。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让社会和服务对象了解争创活动,亲身感受到执法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积极争创(6月至11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争创目标,落实争创工作措施,对各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找准薄弱环节,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共同提高。特别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基层工作中的亮点、特点,树立和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考核评审(12月)。参加争创活动的基层单位、个人按照司法厅确定的评定标准,结合工作实绩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提出申报建议(每个争创项目限报2个)报市局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对申报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审核,符合条件报市局争创活动办公室。对存在争议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市局争创活动办公室将派出考核小组进行核查,最终由市局党组研究确定上报司法厅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司法局及各二级单位要制定具体争创活动方案。全市司法行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开展“双十佳”争创活动作为增强实力、激发活力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争创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争创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各项争创措施的落实。
(二)注重基层导向。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发现和培树本系统、本行业“双十佳”先进典型,真正使 “双十佳” 争创活动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过程,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
(三)严格考核审查。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司法厅关于“双十佳”争创的各项标准,把申报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做好本行业争创活动的指导监督,审核把关,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区“双十佳”集体(个人)争创基本标准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全区“双十佳”集体(个人)争创基本标准
一、全区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律师事务所
1.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导向,始终把提高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成效明显。
(2)加强党的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建立联合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落实。
2.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
(1)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监督机制,设置举报投诉电话,聘请了社会监督员,每年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
(2)执业律师能够依法执业、文明执业,服务质量较高,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当地有较好的声誉。连续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3.内部管理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章程、合伙人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
(2)律师事务所管理体系健全,议事规则、律师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3)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收结案审批及业务统计制度,专用文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4)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
(5)建立服务质量保证机制。每个专职律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6)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档案。
4.服务能力和业务建设
(1)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具备办理大案、要案、难案的能力,在自治区和盟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执业律师形成专业化分工,具备一定的专业优势。
(3)近5年来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中有3件以上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所内每年要组织1-2次业务理论研讨会。本所律师每年撰写并在盟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理论研讨、学术文章2篇以上。
(5)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案质量和效果受到法律援助中心和当事人的好评。
(6)积极参加律师行业的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效果明显。
5.基础设施建设
(1)办公用房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用权,专职律师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
(2)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整洁,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着装整齐,做到文明服务。
(3)有专门档案室,档案管理符合国家档案局与司法部有关规定,达到自治区档案管理二级以上标准。
(4)推进业务与管理信息化建设,配备业务信息存储、检索、传输、分析、处理等自动化办公设备或建立相关电子档案、文档,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积极应用律师业务和管理信息化系统。
(5)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按照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二)十佳律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依法执业,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文明服务,近5年无投诉查处记录。
5.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良好。
6.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8.能够主动发挥对青年律师的指导和带动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9、在自治区或本地区律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10.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全区十佳公证处、十佳公证员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公证处
1.思想政治建设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导向,始终把提高公证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成效明显。
(2)坚持经常开展公信力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公证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质量意识,形成了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
(3)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制度,按规定完成政治理论学习任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部署认真开展“岗位大练兵”,积极参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谋求公证事业新发展”为主题的研讨征文活动。
2.组织队伍建设
(1)公证处主任符合《公证法》产生的程序和条件。
(2)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公证处,都要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建立联合党支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制度。
(3)公证员人数不少于5人(旗县公证处不少于2人),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80%。
(4)公证人员在近三年内未受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5)积极组织公证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2014年至今全体公证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全体公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
(6)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3.业务建设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公证业务领域,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认真贯彻自治区公证工作十项便民措施,成绩显著。
(2)具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事项的能力和经验。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近三年内公证书合格率不低于98%,建立严格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至少每季度自查一次公证质量。
(4)注重公证理论研讨,每年至少发表2篇公证论文,其中有1篇在自治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5)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自治区公证工作十项便民措施、自治区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公证收费标准、本处业务范围、服务承诺、办证流程,执业人员、辅助人员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
4.内部管理
(1)人、财、物管理规范,每年通过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实行自收自支的公证处建立起规范的分配机制。
(2)公证处执业责任保险和赔偿制度、公证人员失业、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3)建立健全了统一受理业务、统一收费,合理分配案件制度,并严格执行。
(4)政治业务学习、办证程序、质量管理、诚信服务、廉洁自律、奖惩、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5)建立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评议考核、奖惩分明。
(6)水印纸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失盗案。
(7)公证人员统一穿着公证制服,做到仪容整洁、文明接待。
5.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备的办公设施。
(2)重视和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公证业务信息存储、检索、传输、分析、处理等自动化办公设备或建立相关电子档案、文档;按照要求试用或应用全区公证业务及管理信息化系统、全国公证遗嘱信息备案查询平台;落实自治区公证协会要求,积极应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平台。
(3)有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公证文书档案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标准。
(4)有专门的图书资料室,图书资料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5)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按照规定建立发展、修购等基金。
(6)有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整洁的工作环境。
(二)十佳公证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执业,文明服务,近5年无投诉查处记录。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具有办理疑难复杂公证事项的能力,近5年内办理过2件以上在全区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公证案件或疑难复杂的公证案件,对公证业务工作有指导或借鉴意义。
5.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数量较多,质量较高,近5年内无错、假证,公证文书合格率达100%,社会效果良好。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8.能够主动发挥对青年公证员的指导和带动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9.在自治区或本地区公证行业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10.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全区十佳司法鉴定机构、十佳司法鉴定人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司法鉴定机构
1.依法鉴定
(1)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鉴定人员及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每月不少于1次),有学习记录。
(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五年来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3)鉴定行为规范,鉴定质量较高,五年来未发生鉴定人违法违纪和违反鉴定程序的行为。
2.管理规范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应公示的全部公示上墙。
(2)实行统一收案收费、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鉴定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
(3)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转岗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及时报送信息材料。
(4)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在办理鉴定事项及接待中,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解答耐心。
(5)财务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
3.业绩突出
(1)五年来每年平均检案不少于500件。
(2)具有可行性发展规划,有实验室达标和仪器设备增添配置计划,改善办公用房和办公条件。
(3)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高,鉴定意见采信率95%以上。
(4)年度考评连续五年每年得分均在90分以上。
(二)十佳司法鉴定人
1.热爱司法鉴定事业,依法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及执业纪律,诚信执业,廉洁奉公。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规定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不断更新鉴定科学最新发展技术。
3.鉴定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较高,能够办理较重大、复杂的鉴定事项,在司法鉴定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4.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五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和违反鉴定程序的行为,未出现因违法违纪或过错行为引发的投诉。
5.五年来每年检案不少于100件。
6.服从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协会及所在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司法鉴定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业务培训、能力验证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全区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司法所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表现突出。
2.实施普法宣传,参与依法治理,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以及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成效显著。
3.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
4.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准确、及时,安置帮教制度措施扎实有效。
5.能够有效实施对所辖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和监管,各项服务监管制度健全,落实有力。
6.各项制度和各类表簿账册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成效显著。
7、队伍综合素质较高,连续三年无刑事犯罪和重大违纪行为。
(二)十佳司法所工作人员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工作部署,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得到群众广泛好评。
4.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成绩突出。
五、全区十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十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者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
1.具备年安置5—20名刑满释放人员的能力和规模,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具备岗位实习、技能培训、技术示范等功能。
2.安置帮教基地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建立内部帮教组织,营造关爱刑满释放人员的良好氛围,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公民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切实履行帮教工作责任。
3.安置帮教基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评价奖惩等制度。
4.安置帮教基地在就业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职业推荐和职业介绍,搭建社会用工信息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意向的双向通道。积极推荐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认证或鉴定。
5.安置帮教基地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场所安全稳定,经营活动运行规范。
(二)十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者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安置帮教事业,具有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熟练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内容和流程,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救助方面遇到的困难,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六、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1.调解程序、文书表格、档案台帐和登记统计工作规范;各项制度和档案健全。
2.积极参与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各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在推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和回访制度中发挥作用明显。
3.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努力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具备较强的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参与调解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4.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在预防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以及因矛盾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和刑事犯罪方面作用明显。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
1.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人民调解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备较强调解技能。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
3.调解纠纷工作成效明显。年内调解纠纷数量不低于20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4.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七、全区十佳社区矫正大队、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社区矫正大队
1.机构建设
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单独工作机构,即盟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旗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2.队伍建设
(1)工作人员达到3名以上,工作人员8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2)工作人员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
(3)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80%上工作人员受过司法部、司法厅、盟市司法局的业务培训。
3.业务建设
(1)社区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性帮扶、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健全。
(2)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及时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程序、期限、内容等符合要求。
(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性帮扶,成效显著,未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
(4)严格监管审批,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变更居住地等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期限,依法审批。
(5)规范实施司法奖惩,对违法违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向人民法院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提出司法奖惩的建议。
(6)协同公安机关,及时对脱管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查找和追查,及时将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送交监狱或看守所。
(7)建立与政法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社区矫正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成效显著。
(9)对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小组工作指导有力,监督到位。
(10)及时准确报送报表、信息和相关材料。
4.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建立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作为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接收、宣告、教育、监管、帮扶等活动的平台。
(2)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手机定位监控等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
(3)有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社区矫正文书档案内容齐备、管理规范。
(二)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
1.能够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勇于维护法律尊严。
3.努力钻研社区矫正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通晓社区矫正执法内容、程序和要求,具备较强的执法能力。
4.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二年以上,扎根基层,具有丰富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
5.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成效显著。
八、全区十佳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十佳普法宣传员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1.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健全完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2.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扎实有力。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注意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治文艺队伍、专兼职法治宣传员队伍、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重视理论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4.依法治理稳步推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5.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6.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督导工作。指导本地、本部门和行业对六五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改进。
(二)十佳普法宣传员
1.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法律知识素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动本地区、本单位学法用法氛围的形成。
3.宣传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宣传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能够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4.沟通协调能力。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加强互相沟通和交流,提高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挥。
5.法治实践能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九、全区十佳大队 、十佳忠诚卫士争创基本标准
1.十佳大队
(1)思想政治好。大队民警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群众满意度高,民警队伍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班子团结好。大队领导班子团结协助、廉洁自律,能够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纪律作风好。认真执行各项廉政建设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良好,队伍风气正,全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严重责任事故。
(4)工作业绩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文明执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大队管理教育工作走在本系统本单位前列。
2.十佳忠诚卫士
(1)政治坚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坚定的理念信念,爱岗敬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标准,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作风过硬。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不擅离职守,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业务精湛。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能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业绩突出,为本单位、本岗位业务尖子或标兵。
(4)工作突出。坚持文明执法、照章办事,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和突击性工作任务,得到各级领导、群众的认可,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十、全区十佳法律援助中心(含基层法律服务所)、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争创基本标准
(一)十佳法律援助中心
1.有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健全。
2.法律援助便民化服务程度高,便民服务窗口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要求。
3.认真贯彻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行为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优异,有效的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4.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上有创新,亮点突出,工作经验能在全区推广。
(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不求索取,乐善好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真诚的奉献精神。
2.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六年以上,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以上,组织或亲自办理过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3.熟悉法律援助业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职业道德。
4.为受援人提供了一定数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长期坚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公认。
5.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的各种社会活动,为推动全区或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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