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乌海”建设进程,为“五个乌海”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部署,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聘请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可为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设法信访案件处理、涉及政府的重大项目谈判、合同审查把关、行政行为的作出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活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协调、组织和引导我市律师担任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乌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受聘的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四)受聘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五)受聘律师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政府各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和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
由市律师协会向政府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需要从中选择,并与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有关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进行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后应当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单位与律师之间主体资格平等,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律师按协议内容承办相应法律服务事项。
(二)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受聘律师及更换受聘律师的条件和方法;
2.政府部门和法律顾问单位及其受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和聘任期限;
4.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
7.其他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事项。
政府部门与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市司法局。
聘用期间,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政府部门应当于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将解除聘用的情况告知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市司法局。
四、法律顾问费用
由聘用法律顾问的政府部门与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数额及收费方式。
五、政府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各自工作职责
(一)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1.与受聘律师的日常联系;
2.组织受聘律师办理各项法律事务;
3.为受聘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综合、研究和处理受聘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
6.其他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关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受聘法律顾问律师的具体职责:
1.为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政府部门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为涉及政府部门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4.参与政府部门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政府部门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5.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办理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受聘律师所及受聘律师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受聘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3.在合同规定和政府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4.如与政府部门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5.未经政府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未经政府部门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关信息;
7.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部门的合法利益。
2.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政府部门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3.谨慎保管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4.对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部门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对政府部门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所和律师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
(四)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政府部门可以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或要求律师事务所及时更换受聘律师,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 1.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2.推荐担任法律顾问律师花名册
2015年1月29日
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
盟市旗县(市区)乡镇 |
顾问单位 |
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乌海市 |
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济海律师所 |
张飞虎 |
|
乌海市 |
乌海市煤炭局 |
济海律师所 |
张飞虎 |
|
乌海市 |
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济海律师所 |
许九山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勃湾分局 |
济海律师所 |
郭维多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乌海市海勃湾区林场 |
济海律师所 |
郭维多 |
|
乌海市 |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天晟律师所 |
张爱华 |
|
乌海市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天晟律师所 |
张爱华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法兴律师所 |
张方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乌海市装饰装修工程监审所 |
法兴律师所 |
张方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法兴律师所 |
张方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乌海市工商局海勃湾分局 |
法兴律师所 |
靳要军 |
|
乌海市 |
乌海市交通局 |
锐信律师所 |
党金贵 |
|
乌海市 |
乌海市司法局 |
锐信律师所 |
党金贵 |
|
乌海市 |
乌海市财政局 |
锐信律师所 |
党金贵 |
|
乌海市 |
乌海市行政执法局 |
金镜律师所 |
樊至强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海勃湾区行政执法局 |
金镜律师所 |
陈昕华 |
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
盟市旗县(市区)乡镇 |
顾问单位 |
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乌海市 |
乌海市低碳管理委员会 |
坤泰律师所 |
邢红霞 |
|
乌海市 |
乌海市土地局 |
坤泰律师所 |
邢红霞 |
|
乌海市 |
乌海市地税局 |
坤泰律师所 |
邢红霞 |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乌海市海勃湾区煤炭局 |
坤泰律师所 |
邢红霞 |
|
乌海市海南区 |
海南区财政局 |
成方律师所 |
付志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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