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乌海市司法局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坚持立足基层,整合力量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构建“和谐乌海、平安乌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打造人民调解组织队伍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的原则,使人民调解组织完成从“有形覆盖面”到“有效覆盖率”的转变提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类型多样、覆盖广泛、调解联动、运转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在全部社区(村)、街道(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一些矛盾纠纷集中的行业建立了40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涉及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纠纷、拆迁纠纷、劳动争议、环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行业。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市司法局还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素质、业务规范、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全市调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联动联调机制、预警预案预测机制、矛盾纠纷信息管理机制等一系列运行机制。重点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化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我市调解组织每年平均组织排查矛盾纠纷100余次,预防纠纷近千件,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保持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乌达区道路交通调委会和海勃湾区道路交通调委会获得自治区优秀调委会荣誉称号、海南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自治区“十佳”调委会称号。
(二)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市司法局始终注重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广大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做到政策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会做群众工作。在每年举行调解员培训班的基础上,要求各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树立依法调解的法律意识;要求调解员在平时工作中,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主动调解,积极介入,力求使矛盾纠纷防止在萌芽状态。为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市司法局还推行人民调解员建立完善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和工作考核等制度,从而使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不仅没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还涌现出朱力、陈宝霞、黄亮等一批全国、自治区级优秀调解员。目前,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员902人,每年平均调解案件近万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完善人民调解网格体系。近年来,市司法局根据矛盾纠纷呈现出来的新特点,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员“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密织基层“一线防护网”,努力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化解在当地、消除在基层。将退休的政法干警、律师、社区(村)法治副主任和两委负责人、驻社区治安民警、老教师、志愿者等及时纳入网格员队伍。这部分人员大多工作生活在社区,对社情民意最清楚。根据这一特点,将“大调解”体系与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系统进行融合,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千里眼”、“顺风耳”和单兵作战的优势。基层有问题及时发现,提前介入,预防矛盾纠纷扩大激化。并对一些有重大隐患的矛盾纠纷做到跟踪掌握,及时报告。对于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涉及面广,又要求必须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迅速向市(区)调解中心汇报。打造了一支“不安定因素信息员、民间纠纷调解员、突发性事件报告员”的网格化队伍。
二、着力创新人民调解机制体制
(一)积极推进“公调对接”。2016年,在市区两级综治办、公安局和司法局的努力下,在全市15个公安派出所均成立了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格局,增强了源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针对性。“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实施以来,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000余件。
(二)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2011年,为了创新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在三区交警大队先后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组织。2016年,又在交警国道大队成立了国道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此,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 “全覆盖”。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以来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6356件,调解案件涉及金额近4000万元,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目前,我市由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件数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80%以上,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取得了积极社会效果。
(三)不断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医疗秩序、高效有序化解医患矛盾,2012年,市卫生局、司法局积极牵头成立了乌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区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106件,调解成功105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1件,实现了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机构和患方的矛盾纠纷。并把司法确认贯穿每个案件中,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平安医院”创建作出了积极贡献。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以来,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案件33起,调解成功19起,调解协议金额217万元;制止恶性医闹9起。
三、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一)建立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为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市综治办、司法局出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调定补”实施办法》,建立了规范完备的矛盾纠纷“以调定补”工作运行机制,改变了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为调解纠纷“靠觉悟、尽义务”的情况,实现了人民调解由“让我调”向“我要调”的转变。从“以调定补”机制建立以来,全市累计发放调解补贴资金近200万元。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调解工作影响力。为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市司法局通过乌海广播电视台法制专题栏目《法在身边》,对优秀调解员的先进事迹、优秀调委会的先进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近年来,市司法局还在电子屏和公交站牌中融入人民调解宣传标语,潜移默化中帮助群众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引导群众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民间矛盾纠纷首选,使人民调解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三)表彰先进典型,提振调解队伍士气。对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来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20名调解员被命名为我市首批金牌人民调解员。通过举办金牌人民调解员的命名表彰活动,形成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四)运用“互联网+”,提速服务基层群众。近年来,市司法局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积极拓展应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帮助和引导社区(村)的群众利用12348中国法网和内蒙古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线上法律服务和线下法律服务指引。搭建社区(村)和街道(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交流平台,通过该平台开展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为社区(村)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和有效法治宣传服务。还把金牌调解员调解案例制成手机app,发送到调解员微信群中,供大家学习,达到以交流促提高目的。
下一步工作中,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进网上调解,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及时妥善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为构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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