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通过“四强化”方式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通过采取“四强化”的工作方法,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帮扶工作水平。今年前三季度,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08人,重点帮教对象2人,一般帮教对象206人。安置189人,安置率91%。其中自主创业9人,从事个体经营51人,在企业和经济实体就业13人,安置基地安置26人,其他方式安置88人。在社会救助方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8人,落实临时救助4人,推荐就业40人,衔接的刑满释放人员中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一是强化领导,搭建安置帮教平台。全市成立了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先后出台了《乌海市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安置救助帮扶暂行办法》、《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乌海市贯彻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安置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司法所建立了刑释人员“释放时间清、犯罪性质清、地址清、家庭状况清、社会关系清、思想动态清”的“六清”的管理档案。二是强化责任,创新对接工作新举措。在安置帮教衔接工作中,将刑释人员回归后衔接延伸到预释放前期衔接。开展了“致预刑满释放人员的一封信”活动,通过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预释放人员(即1个月后从监狱或看守所刑满释放的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建立预释放人员信息一览表。同时,将统一印制的信件邮寄到预释放人员所在监狱或看守所,由监狱或看守所转交其本人。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加强与刑释人员的沟通联系,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就业指导、结对帮扶等服务,准确掌握刑释人员的情况,实现服务对接“零缺位”。三是强化安置,开辟就业创业新路子。三个区均成立了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帮扶基地。安置帮扶基地的三家企业在在接纳刑释人员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建立有法律保障的劳动关系;对待他们如同普通员工一样,提供相同的福利和待遇。四是强化帮教,构建立体化帮教新格局。为维护刑释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出台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各区司法局建立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刑释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了预防和化解刑释人员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司法所积极借助各类帮教资源,对刑释人员开展帮扶安置工作。组织刑释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公益劳动,增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司法所积极协助其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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