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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AO-017-00-03-02-000-2013-008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 我市首次对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我市首次对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

     

    海南区社区矫正人员杨超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脱管时间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情节恶劣。因此,海南区司法局向乌达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杨超缓刑的建议。经乌达区法院审理后,裁定对杨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我市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社区矫正人员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的案例

    被告人杨超,犯盗窃罪,201112月被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杨超在海南区拉僧庙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31020日后杨超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拉僧庙司法所经多方联系未果,将这一情况向海南区司法局汇报。海南区司法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到20131120日后仍然没有查找到杨超下落。鉴于杨超已经脱管超过一个月的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海南区司法局于20131121日向乌达区法院提出了撤销杨超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书。乌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20131122日下达刑事裁定书撤销杨超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海南区司法局正协调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脱逃罪犯杨超进行追捕,及时送交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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