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荣获“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海南区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六五”普法以来,该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文明海南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了法治创建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构建文明和谐稳定的新海南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法制化水平。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单位副组长的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海南区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区人大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法治海南”活动的决议,并坚持年度督察;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范畴中进行统一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度评优选先资格。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创建工作稳步、协调、深入开展。
创新宣教形式 夯实创建基础。巩固街头宣传阵地,组织大型专题宣传活动10余次;在各社区建立法务室、市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教育队,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和法律教育长廊,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法制漫画比赛、巡展活动;联合区电视台通过不同视角加强普法宣传报道,“六五”普法以来已播发各类法律法规宣传稿件100余篇;利用海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安装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软件;在全市率先开展手机短信普法活动,每月播发短信1万条;利用海南城区公交车开通为新的宣传平台,制作张贴公交线路法制宣传图;免费制作发放普法资料50000余册;发放法制宣传贺卡、法制宣传袋、法制宣传笔等宣传用品10万余份。
创新社会管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建立对接机制,合理分流矛盾纠纷,有效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并在实践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以来,全区共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22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111次,排查过程中受理各类纠纷案件477件,调处成功475件;预防矛盾纠纷案件14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次、156人。区司法局2011年被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巴音陶亥司法所助理员王文元同志先后被自治区司法厅和司法部评为“自治区人民调解能手”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严格规范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警务、审务、检务、司法公开,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权力监督。选拔业务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党员律师、公证员,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及时为重大项目决策、加快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司法救助程序。与残联、妇联、总工会、团委、老龄委、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协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依托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个、社区、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19,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112人。重点对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赔偿、索要赡养费等涉及当事人生计的案件做到了及时援助、应援尽援。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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