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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23-00---00-000-2012-346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2年05月28日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进一步把各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和市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市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联系点安排

    布  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联系市劳教戒毒所;

    魏  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联系市智诚公证处、天晟律师事务所;

    赵云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联系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和保全技术鉴定所;

    高  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联系海勃湾区司法局;

    郝丽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联系海南区司法局;

    黄爱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联系乌达区司法局;

    史彦林(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负责联系坤泰律师事务所、金镜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人职责

    (一)是重视联系点工作,主动带头参加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并把指导联系点开展活动作为自己参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认真、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和推进联系点活动有效和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联系人要根据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是通过抓好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联系点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使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联系点职责

    被确定为联系点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紧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坚定性,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教育活动内容,认真、及时、全面、主动地向负责联系的领导汇报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听取联系领导意见和建议,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联系点要积极报送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每月应至少向联系人汇报一次。

    (二)联系人要主动参加指导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为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各联系点须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到市司法局政治部。

    (四)市劳教所和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也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并于3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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