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广大律师通过自己的执业活动,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推动和谐文明乌海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发展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加之在世界范围内爆发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广大市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处理利益调整、纠纷解决事务中寻求律师帮助的情况日益增多。新的形势也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律师在办理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中工作质量,全面、准确、有效地履行律师职责,现就进一步做好对全市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指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敏感、群体性案件中一般都伴有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背景,有些和当地的改革进程、干群关系、治安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还可能涉及政治问题和大局稳定。因而,各区司法局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关注此类案件,投入足够的精力加强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把握好两类案件的特点,敏感性案件是指与社会热点问题密切相关,涉及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政体、涉及国家安全或政府形象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是指案件一方或多方涉案人数有可能达到10人以上或涉及重大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各区司法局及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本所律师代理上述案件的指导工作,要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大局、建设法治国家、保持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确保我市律师队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队伍,党和政府放心的队伍,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力量。
二、切实做好我市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
一是各区司法局应当把好政策关。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信访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突出的社会矛盾基本情况,及时传递信息,为律师办案创造便利条件;二是严把监督关。对于在代理敏感性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煽动、挑动当事人采取集中上访、静坐示威等非理性手段的律师,各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三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介入因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再就业困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的收接案管理,凡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应当婉言拒绝代理,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于发现当事人有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局律师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三、建立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监督和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必须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对于代理涉及10名以上当事人的案件,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所属司法局备案。对于涉及2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律师事务所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必须逐级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主管机关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予以指导,如果遇到难以把握的情况,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区发生的重大群体性案件,区委区政府予以批示的案件,新闻媒体予以关注的案件,后果影响严重、群众极为关切的案件,首先要向市局报告。对于掌握不准的政策法律问题,也要及时向市局请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包括案件类型、案件基本情况、承办律师情况、上报时间、指导意见等。
二是指导制度。各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律师代理涉及农村征地补偿、城建拆迁、房地产购销合同、国有企业改制、非法集资、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再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监督和指导。行政机关主要做好政策指导、信息传递、宏观指导,从政策和政治的角度,把好政策关。
三是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凡是明确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律师代理和辩护意见首先要经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的集体研究,相关意见要报市律师协会,由相关的专业委员会进行把关。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要予以监督,包括办案质量、服务态度和违规行为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律师办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取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要坚持快查快报,及时纠正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四是保密制度。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律师对外不准泄露案情,不经过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五是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和市律师协会的领导,要加强个案的管理和指导,如果因为管理不力,导致发生一些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违反律师工作制度,出现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损害行业利益的人员和机构,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对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好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市局和律协共同成立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指导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
主 任:魏 源(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史彦林(市司法局副处调研员、市律师协会会长)
委 员:李 慧(市司法局律公科副科长)
王 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靳要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建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党金贵(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樊至强(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梁秀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慧,工作人员:张晓娟。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指导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正确履行代理和辩护职责;二是制定案件指导协调工作方案,做好对律师的推荐、选定、教育和出庭辩护的业务指导工作;三是加强与指导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本地重点案件律师参与介入情况的掌握,及时掌握案件的情况;四是进一步落实律师代理敏感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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