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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23-00---00-000-2012-017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2年05月28日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区司法局长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从大局,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保民生、促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  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

    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抓住司法行政业

    务用房建设的有利契机,开展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年内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通过“自治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通过发挥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要在临街、一层方便群众寻找的地点设立接待场所,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力求满足接待各类群众的工作需求,全面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设施便利化的目标。按照自治区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业务评查活动,年内要有50%的法律援助站点达到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作用。继续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二、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积极协调编制人事部门,适当增加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缓解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短缺问题。采取专兼职和志愿者的形式,配齐配强工作站点工作人员。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年度培训计划,分类、分层次开展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对工作站点及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年内市中心举办专业培训班不少于2次,三区要举办2期培训班。

         三、稳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有效保持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账目清晰,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发放一次办案补贴。接受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争先创优”主题活动,细化工作措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制定法律援助非诉讼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开展非诉讼服务,充分发挥非诉讼服务的优势和作用。大力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保证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申请法律援助。各区要完成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下达的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指标任务,使办案数量比2011年有较大增长。

    五、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的监督评估机制,确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认真制定评估办法,不断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分析机制,及时总结上报案件及各类人员的舆情分析。继续组织参加自治区法律援助优秀案卷评选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要下大力气抓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新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年内各区典型案例不少于5篇,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要精心策划组织一些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在本地区的社会影响。开展法律援助大讲堂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到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讲座。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经常性的深入社区、村(嘎查)和工地、厂矿等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消除法律援助宣传的死角和盲区,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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