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四字诀”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权利,乌海市司法局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今年以来,市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58件,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实现对检察工作的“真监督、真建言”。
“深”化制度建设。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落实《乌海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办法》《乌海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履职和相关保障工作。通过参与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环节,强化监督活动的外部性、公正性,提出监督意见,实现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落“实”经费保障。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财政局紧密合作,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将人民监督员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坚实的经费支持。规范经费管理,完善履职监督档案和经费发放流程,做到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
强化数字增“效”。充分应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活动发起、随机抽选指派、确认参与活动到案件信息推送、监督履职反馈和反馈异议处理的全流程、闭环式管控,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由“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
提“升”专业素养。市司法局将提升人民监督员业务素养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规划,聘请检察官讲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为人民监督员高效履职奠定基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级人民监督员工作年度考核,体现德才表现和履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榜样力量,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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