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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出庭应诉“新引擎”构建评价机制“动力源”--乌海市创新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4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点燃出庭应诉“新引擎”

构建评价机制“动力源”

     --乌海市创新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是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举措重要环节,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意义重大。乌海市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质效为切口,创新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必出”到“出声出效”转变,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动力。

量化应诉评价指标

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表》,围绕“诉讼技能、程序规范、履职纠错、沟通反馈、遵守纪律、仪容仪表六个方细化评价指标,从出庭应诉率、应诉准备充分度、庭审表现、争议化解能力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多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反映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的应诉能力,规范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提升。

整合多元评价主体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拓展多元化普法宣传途径,吸纳广泛群体参与行政庭审活动,确定由司法审判人员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旁听人员共同组成多元评价主体,按照不同赋分比例加权后确定最终结果。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案件,同时吸纳相关专家、学者等专业群体作为共同评价主体。旁听人员变成评审者,直接改变了以前旁听仅是“听”听完了感受不深的现象。现在不仅要“听”,更要“审”,旁听过程中必须聚焦整个庭审程序、专注每个环节,具有很强的代入感,切实强化了庭审的普法效果。

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评价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列入法治督察范围实现评价结果与法治督察有机融合。依据评价结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参与培训的负责人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提升出庭应诉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硬约束”,用考核“指挥棒”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行动上带头践行法治,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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