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乌海市司法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1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地方事务、垄断侵吞集体资产、控制公共资源等“村霸”“乡霸”违法犯罪线索。

  (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资源,垄断、控制市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沙霸”“矿霸”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逞强斗狠、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以及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营商环境等“街霸”“市霸”违法犯罪线索。

  (四)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

  (五)通过网络诱导受害人裸聊,要挟勒索钱财的裸聊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六)以网络借贷为名,恶意垒高债务,侵害被害人财产的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七)采取电话短信轰炸、曝光隐私、骚扰亲友等手段索取债务的软暴力催收违法犯罪线索。

  (八)以打假维权为幌子,恶意投诉举报,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恶意索赔违法犯罪线索。

  (九)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的舆情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通过造谣诽谤、人肉开盒、辱骂恐吓、批量网暴等方式扰乱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向受害人勒索钱财的色情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故意制造用工矛盾,阻挠施工,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的务工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的消费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故意制造人身、财产受损假象,向受害人勒索赔偿的碰瓷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五)涉枪涉爆、网赌电诈、黄赌毒、环食药、盗抢骗等与黑恶犯罪交织合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六)深挖案件背后黑恶势力操控、撑腰站台线索。

  (十七)涉黑涉恶利益链条与“保护伞”。

  (十八)境内外黑恶组织勾连犯罪线索。

  (十九)“江湖绰号”人员线索。

  (二十)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乌海市司法局深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邮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A座3楼315室(邮编016000)

  举报电话:0473-8992101(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举报电子邮箱:whssfj@126.com。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乌海市司法局   

                   深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