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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贾学良、吉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30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乌海市司法局决定对贾学良、吉峰2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予以注销,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1.贾学良,执业证号:30503161100001,本人申请注销;

  2.吉  峰,执业证号:30503011100131,本人申请注销。

  被注销的证书和执业证号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3-8992112

  

  

  乌海市司法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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