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近日,乌海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立足本市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常态化风险研判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迈入协同化、精准化、规范化监管的新阶段。
《意见》明确了双方在风险研判中的职责分工、协作方式及具体流程,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确立“定期+动态”研判模式。双方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社区矫正监管情况、检察监督情况,共同分析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遇有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时,启动动态研判,即时会商,制定针对性的稳控措施。二是细化风险分级分类标准。从风险的性质、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维度,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风险等级。检察机关对高风险等级对象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司法局则据此调整矫正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精准管控。三是深化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依托政法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等,打通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与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系统的数据壁垒。重点共享矫正对象奖惩情况、定位轨迹异常、违规违纪记录、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关键信息,确保双方第一时间掌握监管动态底数。四是强化联合核查与应急处置。针对研判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双方共同或按职责分工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对于履职不力的,由检察机关依法制发风险提示函或检察建议书,同时建立风险处置跟踪督办机制,对风险处置进展和效果进行动态跟踪,确保风险真正化解。
下一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该机制运行,做实研判成果转化,将研判结果直接应用于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同时,加强基层指导,推动各区司法局参照市级模式,建立与检察院对应的联络与研判机制,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底线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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