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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

编号  2025101110535627689

姓名

王盼盼

留言时间

2025-10-11 10:53:56

留言内容

乌海市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10-11 11:00:51

回复内容

2019年,乌海市司法局联合中共乌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人民调解员需要救助的情况,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待遇。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