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司通〔2018〕49号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安全局、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市财政局等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7日
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我市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建立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沟通交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安全局、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市财政局组成,乌海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乌海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对接,联络员人选由各成员单位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收集、分析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及需要议定的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联席会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汇总、通报联席会议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五、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高 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王旭东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
苗 宇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吴爱珍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张 剑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看守所副所长
龚 云 市国家安全局法制办副主任
杜鹏举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陈思睿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副科长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
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