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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司通〔2018〕49号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司法局:

乌海市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安全局、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市财政局等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7

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我市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促进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建立乌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沟通交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乌海市级人民法院、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海市公安、乌市安全局、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市财政局组成乌海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海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任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任。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对接,联员人选由各成员单位确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持。根据作需要,可以召会议或者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联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络员会议由办公室根据工需要随时集,收集、分析成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及需要议定的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务。

、工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联席会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汇总、通报联席会议工作落实情况。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共同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

集人:高 华 市司法局局长

成 王旭东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吴爱珍 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市公安局监所支队看守所副所长

    龚 云 市国家安全局法制办副主任

    杜鹏举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陈思睿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副科长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

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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