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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引领” 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坚持“四个引领” 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乌海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政治引领为核心、以思想引领为主线、以组织引领为根本、以服务引领为保障,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以政治引领为核心,强化民族工作向心力

市司法局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与党建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以更加规范、更加细致、更加严格、更加实在、更出成效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全力以赴抓好民族工作,形成了“党组重视、谋划科学、配合紧密、方法多样”的工作格局,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具体举措和有效载体,局党组认真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既定目标落实创建任务,提升创建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2022年被命名为全市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班子成员先后2次深入党建工作联系点宣讲、调研民族团结进步情况,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自查评估,发现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

以思想引领为主线,铸牢民族创建凝聚力

市司法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基层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铸牢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思想基础。

2022年,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支部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等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唐毅书记在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七一”前夕,局党组书记为全系统干部职工讲授题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内涵及法治实践》的专题党课;参加了司法厅举办的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视频培训;将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学习内容纳入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政治理论测试内容;举办包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的培训班1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研讨1次,通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反复研读学、结合实际学,保持理论学习的热度、温度和深度,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

以组织引领为根本,提升基层堡垒战斗力

深入滨水社区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进社区活动。市司法局志愿者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发放民族法治宣传资料等形式,结合自身工作、日常生活、典型事例,向群众详细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法典》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于公证、民法典等法律问题及疫情防控措施问题15个,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

前往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富民社区8户居民家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走访慰问,并开展《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活动。详细了解他们生产生活、劳动就业、住房医疗等情况宣讲民族政策及《民法典》中婚姻家庭、务工人员权利义务等内容,送上慰问品,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同少数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使党群关系更加紧密,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法典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打造“普法早市”品牌,在法治公园、人民公园等处开展系列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志愿者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发放民族法治宣传资料等形式,结合自身工作、日常生活、典型事例,向群众详细解读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百余人次,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浓厚氛围。

在“乌海掌上12348”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栏,截至目前已刊发6期宣传,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月等其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内容13期,同时加强对三区司法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督促、指导,让法治精神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根各族群众心中。

以服务引领为保障,形成推动发展续航力

结合我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向基层下移,建立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努力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各族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2022年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工作安排》中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列入,要求各普法责任制单位落实。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2022年,备案审核7件规范性文件,无涉民族工作内容规范性文件。

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防范重大风险,在全市范围选聘一批蒙汉双语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累计调解纠纷案件2800余件。

将民族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六进”、法治基层行深度融合,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敲门行动”为契机,共走访居民家庭近900户次,向居民普及《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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